9月1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网红“铁头”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3万元。同案其余5人也被判刑,最高刑期13年6个月。法院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组织”,长期以打假为名,通过线上造势、线下滋扰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受害企业创始人王来库称,“铁头”方未当庭上诉,退庭时还辱骂法庭。而就在今年7月开庭审理时,铁头曾当庭向受害企业代表九十度鞠躬道歉,态度看似诚恳,试图争取从轻量刑。9月11日拿到8年判决后,铁头未当庭上诉,但在被法警带离退庭途中辱骂法庭,将此前表演式的悔过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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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鞠躬道歉”到“辱骂法庭”,这前后不过两个月的时间,铁头用最直接的方式撕碎了自己“惩恶扬善”的人设。
回顾铁头的走红路径,2023年他凭借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等民生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塑造了“惩恶扬善”“消费者保护伞”的人设,积累数百万粉丝。彼时的铁头,确实让不少人觉得他是“为民请命”的硬茬子。
但人设的崩塌来得比想象中更快。2024年5月,铁头伙同他人以曝光“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收钱后提供“保护”,最终被警方抓获。其行为已完全脱离合法维权范畴,属于典型的“观赏性打假”和“私力救济”越界,将打假异化为流量变现和敲诈勒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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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把“打假”当成了生意,把“流量”当成了筹码。
受害企业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此判决彻底划清了正当舆论监督与恶意碰瓷牟利的法律红线,流量绝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这句话点得很透——舆论监督是权利,但一旦越过法律边界,以曝光相要挟、以流量为武器牟取私利,那就是敲诈勒索,没有任何模糊地带。
从万众瞩目的“打假网红”,到站上被告席的“恶势力组织”成员,铁头这出戏落幕得不算体面。一审八年,罚金13万,同案最高13年6个月——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打假可以,碰瓷不行;监督可以,勒索不行。
退庭时那一声辱骂,大概是他留给公众最后的“表演”了。
编辑:文小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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