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四川宜宾筠连县烧烤店老板娘林某向澎湃新闻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指控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杰某(化名)在6月28日晚对她实施强奸。杰某否认指控,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而宜宾市公安局的复核结论是:“有犯罪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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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两天”到“厕所里的十几分钟”
林某与杰某相识仅两天。
6月26日,杰某在林某的烧烤店用餐时,以“方便往后订餐”为由加了她的微信。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随后两天有频繁聊天。
6月28日晚,林某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中途叫了杰某过来喝酒。据林某陈述,当晚23时52分左右,她前往店内厕所时,被杰某“一把推进厕所,反锁了门,将她的手控制住”,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事后,林某因为“顾及其经营场所声誉及颜面”,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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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设局扭送派出所,警方先立案后放人
转折发生在次日。
6月29日,林某醉酒后仍在睡觉。她的丈夫无意中看到杰某发给林某的聊天信息,觉得不对劲,便以妻子的口吻与杰某继续聊天,以“丈夫外出”为名约杰某见面。杰某不知是计,欣然赴约后,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筠连派出所报案。
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但仅仅一天后,7月1日,杰某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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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决定,三种结论
接下来的两个月,林某经历了三次官方决定的反转。
第一次:不予立案。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林某不服,申请刑事复议。
第二次:维持原决定。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林某再次不服,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第三次:撤销,认定有犯罪事实。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认定“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
她割过腕,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在等待警方结论的过程中,林某的精神状态急剧恶化。
据律师介绍,7月3日,筠连县医院诊断林某为重度抑郁症,需24小时专人陪护。林某称,她因“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曾割腕自杀,被朋友发现后送医治疗。
杰某:这是“很小的误会”,我没有强奸她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通过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
杰某的回应是:“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他承认“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坚称“他没有强奸林某”。他表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但具体情况下“不方便多讲”。
林某称,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镇政府公示栏显示,他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复核之后:立案了吗?
宜宾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已经作出,但截至9月11日,筠连县警方仍未告知林某是否已正式立案。澎湃新闻联系筠连派出所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一个镇政府工作人员,一个烧烤店老板娘,一场发生在自家厕所里的指控。
市局说“有犯罪事实”,县局说“没有犯罪事实”。市局撤销了县局的决定。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林某还在等。等一个立案通知,等一个她能相信的答案。
注:配图均为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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