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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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与量刑:贪污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0万元;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涉案金额:法院通报,2006—2023年周军利用星河数码、上实控股、上实环境、上实集团等总经理/董事长/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2151万余元;另构成贪污,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新报道称贪污+受贿合计约1.76亿元。
• 犯罪事实:为企业投资、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提供帮助,收钱;同时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资,法院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其他处理:违法所得及收益追缴,上缴国库或发回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责令退赔。
• 身份背景:周军,1969年3月生,江苏射阳人,曾任上实集团总裁;纪检通报还提到搞迷信活动、违规收礼、隐瞒个人事项、长期占用公司房产、擅自支付未立项项目款等违纪问题。
补充两点法律口径:
1. 这是一审死缓,不等于最终生效;被告人可上诉,死缓裁定/判决生效后进入二年考验期,无故意犯罪一般减为无期徒刑。
2. 本案死缓判决未见“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附加(与部分金融案如王滨不同),但是否后续减刑期受限制,要看死缓期间表现及执行阶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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