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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九批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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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及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九批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人(团体)定义
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是承担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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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一)长期在本区从事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个人(团体)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不少于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酌情考虑)。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六)团体由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保持一定的规模。项目内板块区分清晰相对独立,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分工传统和团体意识;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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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范围
(一)第九批区级代表性项目。
(二)前八批区级代表性项目中,尚未认定过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项目。
(三)前八批区级代表性项目中,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按照实际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人数适当补充推荐。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而进行补充的,还必须提交由传承人本人书面确认的丧失传承能力的声明。
此外,部分前八批区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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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团体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请的,应当向负责该项目保护的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提供申请材料;不属于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保护的项目,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经评审、审议、公示、审定等程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公布第九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并向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授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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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材料
(一)个人推荐表: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专家评审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意见等(见附件1);团体推荐表:包括基本情况、团队简介、团体内部情况、代表性成员情况、传承情况及业绩、活动场所情况、照片、相关制品及作品、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意见等(见附件2)。
(二)推荐名单:各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或本单位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名单(见附件3);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申请人或申请团体内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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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
各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
各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程序处理好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以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的相关建议。在推荐过程中,要详细告知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镇、街道、海湾旅游区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将取消评审、入选资格。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和传承授徒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按时提交材料
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荐材料均为书面形式,并附电子版本。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表及其他书面材料,一式9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
2.推荐名单为原件,一式1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电子邮件、网盘、USB闪存盘,并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等信息)以及音像资料,均为一式1份;
4.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凡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5.推荐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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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人
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陈彦涛
受理地址:解放东路889号
联系电话:33610937
电子邮箱:fengxiani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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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第九批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第九批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表
3.第九批奉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附件请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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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文化旅游局
编辑:何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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