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们没有想到,春节假期后的普通班次,会突然变成一场震动全国的重大灾难。
下午3时许,井下先后传出异常声响。起初,部分工人以为是正常施工,没过多久,热浪裹着浓烟从巷道深处冲来,矿井里的电话随即中断,许多作业面失去联系。
机修员曹立新当时正在千米深处检修设备。巨响传来后,他看到巷口涌来一股灼热气流,立刻意识到事情不对。有人准备返回井下救人,他赶紧拦住对方:“别往里走,先把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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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听起来硬,却是当时最现实的判断。瓦斯爆炸后,巷道内可能继续积聚有毒气体,电力、通风设备又遭到破坏,贸然深入,不但救不了人,还可能增加伤亡。
曹立新和几名工友沿巷道向外奔逃。有人因吸入浓烟摔倒,有人腿软得走不动,他们只能互相搀扶。经过二十多分钟,几个人终于冲到井口。逃出来的人满身煤灰,咳嗽不止,脸上和手臂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
当班井下共有574人。事故发生后,330人撤离了危险区域,另有244人被困井下。这个数字很快传到地面,也让救援人员明白,面对的不是普通事故,而是一场极其凶险的矿井灾害。
救援随即展开。消防、矿山救护和医疗人员赶到现场,连续作业。井下浓烟弥漫,通风条件恶化,搜救队员每前进一段,都要检查气体和顶板情况。有人从井下被抬出时仍有呼吸,家属便围在担架旁辨认衣服和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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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凌晨,一名井下通风员被救出,但已因吸入一氧化碳陷入昏迷。还有幸存者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烧伤、骨折和颅脑外伤。医护人员在医院持续抢救,救回来的每一个人,都意味着一个家庭暂时没有彻底失去支柱。
遗憾的是,井下大多数被困人员没有等到救援。至2月15日晚,矿井电力和相关设备逐步恢复,救援人员对重点区域反复搜寻,仍未发现更多生还者。最终,这起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成为当时伤亡最为严重的煤矿事故之一。
事故发生后,孙家湾煤矿所属的阜新矿业集团被责令停产整顿,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并没有把原因简单归结为“矿井条件复杂”,而是逐项追查通风、设备、施工和管理环节。
孙家湾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井下瓦斯绝对涌出量较大,通风系统本应保持稳定。但在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擅自改变设计,在巷道之间开挖联络通道,使原有通风体系受到影响,局部区域的瓦斯更容易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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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问题出在安全管理。瓦斯传感器和地面报警功能长期故障,数月没有及时修复。监测设备失去作用,意味着瓦斯超限不能迅速发出警报,井下人员也无法根据数据及时撤离。
事故调查还发现,矿井存在违规带电检修、外包施工队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高浓度瓦斯与电气火花相遇,爆炸便在瞬间发生。表面看,是一次具体操作引发了火灾和冲击波;往深处看,却是层层失守共同造成的结果。
有意思的是,矿井并非没有规章制度。问题在于,制度写在纸上,现场却没有真正执行。产量、进度和成本被反复强调,通风、监测、培训和检查则被一再拖延。安全设备坏了几个月,依旧无人负责到底,这已经不是疏忽二字能够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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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期间,顾金池作出严厉批示,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逮捕法办,不能让遇难矿工的生命只换来一纸通报。相关责任人随后受到不同程度处理,矿长宋佳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被移送司法机关,通风管理人员王玉龙被撤职并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被免职、处分。
省级监管部门同样被追责。副省长刘国强受到行政处分,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部门被指出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企业内部的责任,不能替代监管部门的责任;一座矿井的漏洞,也往往暴露出整个管理链条的缺口。
214名遇难者中,许多人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有人留下年幼子女,有人家中还有长期患病的老人。赔偿能够缓解一时困难,却无法替代逝者在家庭中的位置。事故处理要有结果,责任追究要有依据,企业停产整顿也不能只停在口头上。
孙家湾矿难留下的,不只是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更是一份清晰的事故逻辑:瓦斯积聚、通风被破坏、报警失灵、违规作业、监管缺位,任何一个环节及时纠正,都可能改变井下工人的命运。可当这些问题同时存在时,灾难便不再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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