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右翼还在谈“中华民国”,签字笔都干了,纸却没烧,法理链条早焊死了
1945年9月2日,在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签下投降书,这签字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国家的承诺,文件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全部条款,并特别写明要“忠诚履行”,这个词在国际条约中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义务被牢牢固定下来,关键还在于条款提到“及其继续者”,表明它不仅针对当时签字的人,就像租房子时合同写明“租客及其继承人”,十年后换了新房东,也不能说当初签字的人不在就无效。
很多人觉得1949年中国换了政府,台湾的归属就成了问题,但国际法不看重谁在执政,而是看主权有没有中断过,1945年10月25日那天,中国政府在台北公会堂正式接收台湾,举行了升旗仪式,宣读了公告,接管了行政机构,整个过程有盟军代表在场见证,消息也传遍了全世界,这不是简单的内部交接,而是国际上承认的主权恢复,就好比一家公司换了CEO,之前签的合同仍然有效,法律上政权可以更迭,但领土权利不会因此消失,除非重新签订条约取代旧的,而日本从未这样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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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看,1943年的《开罗宣言》已经讲明,日本必须归还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和澎湖,到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也写明要落实《开罗宣言》的内容,同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等于正式承认这两份文件具有条约效力,这三份文件前后衔接、彼此印证,形成完整链条,无法割裂,如今一些日本右翼声称当时签字的是“中华民国”,但他们忽略了投降书中并未限定仅对“中华民国”有效,反而使用了“继承者”这类开放性表述,这就好比一个人借钱时在借条上承诺“本人及后续继承人均负责偿还”,等到债务到期,继承人却辩称“那是上一代签的字,与我无关”——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提到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把台湾方面排除在外,所以认为台湾的地位还没确定,但2758号决议讲的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承认它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就确认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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