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海晚报)
案涉社区某单元共12户业主。为解决高层居民出行难题,全体业主协商推进加装电梯项目,约定高层8户业主全额承担建设费用,二层、三层4户业主无需出资。各方同步签订《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方案》,明确政府发放的18万元补贴分配方式:二层2户业主各分得1万元,三层2户业主不参与分配,剩余16万元由8户出资高层业主按照约定比例分割。系列协议在社区见证下公示十五日,后续电梯完成施工、验收备案,具备申领补贴条件。
然而,电梯建成后,二层某户业主之一张某拒绝配合申领补贴。其配偶李某称,张某签署协议时未与其协商,加装电梯相关财产处分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其本人未签字认可,分配方案应属无效。
双方僵持不下,8户高层业主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补贴分配协议效力,并要求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三人按照约定比例发放补贴。街道办事处表示,18万元补贴资金已拨付至街道账户,待业主矛盾化解后依生效文书予以发放。
法院审理认为,老旧小区单元全体业主经平等协商共同签署的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分配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登记业主签署相关协议,在协议长期公示、项目持续推进,另一方知情且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情形下,事后不得以夫妻内部未协商一致对抗其他业主。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各方签订的《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方案》合法有效,判令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议约定,向各业主分别发放对应补贴款项;张某、李某夫妻共同领取补贴1万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街道办事处已按照协议约定向业主发放了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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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多方利益平衡的系统工程。某社区依靠党建引领、居民共商,走出一条成片推进加梯的治理路径。在居民达成合意之后,如何保障协议落地、妥善化解后续财产争议,离不开司法的有力托底。
首先,案涉补贴分配方案,与费用分摊、工程施工等一系列协议相互配套、一脉相成,是全体业主充分协商达成的合意。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属于全体参与业主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共有人有权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全体业主基于自愿达成的分配约定,合法有效。业主在项目推进全程享受协商成果,工程竣工后又反悔,有违诚信。
其次,本案中,系列协议历时数月陆续签署,全过程在小区公示,加装电梯施工持续进行,李某作为同住业主理应对项目情况知情。若允许业主配偶事后以内部未协商一致否定全体业主共同达成的协议,将破坏民事交易预期,打击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性。法院同时区分业主表决事项与共有财产分割协议规则,准确适用法律,平衡高低层业主利益。低层业主无需出资仍可享有补贴,方案本身兼顾各方权益,不存在明显不公。
最后,街道办事处仅为补贴资金代管主体,在各方存在争议时无权自行分配。法院在确认分配方案效力基础上,判令第三人依据判决协助发放款项,一次性化解申领僵局,避免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程序,实质性解决纠纷。
文:通讯员兰真红 记者王玮丽
编辑:黄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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