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personal freedom)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指公民的人身安全,居住行动自由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
这是公民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迁徙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身体自由,行动自主,法律禁止非法搜查、拘禁、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与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由来已久,早在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即开始确立保护人身自由的正当程序,
1679年《人身保护法》建立了专门的人身自由保护制度。
人身自由权受到普遍重视规则则是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的,《人权宣言》规定保障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对其后许多立宪国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国宪法的规定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90年代,计划生育抓的紧时候,农村乡政府干部,把农村村民抓到乡政府关起来,这个其实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也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农村农民在与乡政府干部发生纠纷的时候,乡政府干部以前经常会说:"你再还嘴,把你关起来",其实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也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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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持续推进,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绝不允许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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