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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徐州这些路段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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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徐州这些路段将限行

徐州交警发布

关于对黄河南路、西苑中路部分路段

实行交通限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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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河南路部分路段

实行交通限制的通告

为保障市城建重点工程--黄河南路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市水务局负责)施工(江苏引江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顺利进行和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1月15日对黄河南路(二环西路至矿山东路)实行交通限制,新建污水管道,分段临时占用部分车行道、人行道施工(微顶管施工,共有作业井 17处,每处宽3.5米、长10米)。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6日对黄河南路(矿山东路至苏堤北路)实行交通限制,新建雨水管道,临时占用北侧部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施工。

以上施工路段围挡范围内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施工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或绕行,确保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关于对西苑中路部分路段

实行交通限制的通告

为保障市城建重点工程--西苑中路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市水务局负责)施工(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顺利进行和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1月15日对西苑中路(矿山路至民安南路)实行交通限制,新建污水管道,分段临时占用部分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主管采用微顶管施工,共有作业井 13处,每处宽3.5米、长10米;支管采用开挖施工),围挡范围内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施工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或绕行,确保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徐州市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徐州市城市历史文脉

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徐州市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东二区309

邮编:221018

电子邮箱:xzrdlf2022@126.com

电话及传真:0516-8373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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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管理条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历史文脉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传承和弘扬徐州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历史文脉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历史文脉,是指集中体现徐州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区域,以“彭城七里”为整体脉络,沿黉学巷、彭城路、户部山、云东一道街、泰山路形成主轴线,串联重要历史遗存,由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周边历史环境要素等有形和无形文化资源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 城市历史文脉保护遵循保护优先、依法管理、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维护历史风貌与地方特色的整体性、真实性和延续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传承。

第四条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历史文脉保护与利用,促进历史文脉内涵挖掘与价值传播。

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历史文脉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与城市历史文脉相关的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线索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控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民政、商务、水务、教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档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建立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咨询专家由文物保护、规划、建筑、历史、考古、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投资、志愿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工作。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作出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的重大决策前,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组成社区咨询委员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八条 本市对城市历史文脉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六类:

(一)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沿线分布的云龙山摩崖造像、汉代采石厂遗址、土山汉墓、户部山古建筑群、戏马台、古彭广场地下城遗址、文庙大成殿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怀古亭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历史建筑,包括徐州博物馆、中山堂、五省通衢牌坊等建(构)筑物;

(三)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包括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状元府历史文化街区、回龙窝历史地段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云龙山庙会、徐州剪纸、徐州香包、徐州琴书、徐州伏羊食俗、彭祖导引养生术等传统节庆、传统技艺、民俗活动;

(五)历史环境要素,包括故黄河、奎河等历史水系,古城墙遗址、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历史街巷格局与历史景观视廊等;

(六)其他能够体现徐州历史文化价值、承载城市记忆的历史文献、档案资料、传统地名、街巷名称等文化载体。

第九条 城市历史文脉区域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等;环境协调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外围需要整体风貌管控的区域。

第十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应当严格依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维护历史街巷格局和传统风貌。

在环境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城市历史文脉保护要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统筹保护山水格局、历史景观与视线通廊,维护区域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和景观特征。

第十一条 城市历史文脉内各片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历史文脉保护,严格按照《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景区规划等要求实施保护。

土城片区重点保护汉代采石厂遗址、土山汉墓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徐州博物馆等历史建筑,加强历史文化收藏、研究、展示和教育。

户部山、状元府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明、清古民居及其历史格局,加强文物保护与非遗、文创等活化利用。

回龙窝历史地段重点保护明代城墙遗址和快哉亭等建筑群历史风貌,加强遗址保护与文化体验、时尚休闲。

大同街片区重点保护大同历史老街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与钟鼓楼、彭城饭店、中山堂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加强传统商业布局利用。

鼓楼片区重点保护地下城遗址、文庙大成殿等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历史文化与城市中心商圈融合赋能。

黄楼片区重点保护古黄河水域及沿线景观,保护黄楼、五省通衢牌坊等建筑的完整性和布局,加强苏轼文化、水运文化的集中展示和传承。

第十二条 在城市历史文脉区域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改变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外观风貌;

(二)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

(三)破坏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等物质遗存;

(四)擅自改变历史街巷的走向、位置及形态;

(五)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布局及特征元素;

(六)擅自改变自然景观的格局以及古树名木的形态、位置;

(七)擅自改变历史水系的岸线、流向、弯曲度;

(八)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其他危害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相关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所有人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更新改造。

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愿依据城市历史文脉保护要求实施改造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 在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实施城市更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延续街区、建筑的历史肌理,塑造城市历史文脉风貌;

(二)遵循“保护优先、有机更新”的原则,推动老旧街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功能转换、业态升级与活力提升;

(三)修复历史文脉生态系统,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促进绿色空间与居民生活、历史风貌的有机融合;

(四)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安全性能,持续改善建筑功能;

(五)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区域一体化更新建设,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七)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对城市历史文脉保护、更新、管理、利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指定的专业档案保管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使历史文脉元素面临危险的,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加固、临时防护、疏散人员等紧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更新。

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发现危及城市历史文脉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市或者相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历史文脉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设置。

历史文脉保护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求。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历史文脉区域的空间承载力、应急力量部署、疏散能力等因素,实时开展客流监测,发布客流阈值预警。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陡坡、深水、狭窄通道、老旧构筑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防护加固等措施。用于游览观光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指导有关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完善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监控摄像头等硬件配置,并在人群密集区域设置隔离栏、引导标识,配备应急医疗点与安保人员。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预案,并组织日常演练。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安保力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历史文脉游览与管理需要,在城市历史文脉保护范围内划定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遵循便利市民的原则,在前款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允许非机动车通行。

第二十条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配套完善城市历史文脉区域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与停车设施,整合街区周边公共停车泊位、住宅小区、校园与单位闲置停车资源,建立错峰共享停车管理机制。科学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规范非机动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不得占用人行步道、消防通道。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历史文脉区域核心出入口设置停车指引标识,合理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与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倡导公共交通、非机动车骑行等绿色出行模式,协同公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优化线路站点设置,保障客流便捷通达。

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机制,引导车辆即停即走。优先保障应急抢险车辆、无障碍通行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停放需求,按规定划定专属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历史文脉区域范围内,商业、餐饮、交通运输等各类经营性活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管控区域内按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安全、卫生、历史文化传承等要求,合理调控业态结构与经营规模。

区域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门店设计、招牌设置、装修改造等行为,不得破坏区域历史文化风貌。从事餐饮经营的,应当符合油烟治理、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明示禁止的区域游泳、垂钓、宿营、捕捞水生动植物、焚烧物品;

(二)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尾随纠缠游客;

(三)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摆摊设点,或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

(四)在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标志、树木及有关设施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五)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音,侵扰公众游览与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六)其他扰乱城市历史文脉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历史文脉的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保障历史文脉区域范围内生产、生活功能,防止破坏性开发。

第二十四条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利用:

(一)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并可以给予政策支持;

(二)引导社会力量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山水空间和文化空间,开展文艺演出、研学旅游、艺术展览等活动;

(三)鼓励城市历史文脉区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民俗节庆、传统技艺展示等文化活动,促进历史文脉与现代生活融合;

(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学者开展城市历史文脉的价值挖掘、研究与阐释工作;

(五)支持学校结合专业课程开展城市历史文脉教育与实践活动;

(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解说系统,为公众参观、体验营造良好环境;

(七)鼓励对城市历史文脉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传承,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民俗等项目的传承人及其实践场所保护;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者委托展示与城市历史文脉有关的实物、文献、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托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依法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特色化展示城市历史文脉,彰显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社会力量兴办此类设施的,应当依法予以政策扶持。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活动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应当以保留原有历史风貌、特色文化、典型建构为基础,加强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涉及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城市历史文脉保护要求。

对历史建筑等场所进行活化利用的,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且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修缮和增设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历史空间与现代功能的融合。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进行活化利用的,可以结合整体功能布局,采取微改造等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第二十七条 支持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存量非住宅空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相关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建筑物内部实施节能改造、增设配套设施、调整使用功能,依法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城市历史文脉沿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坚持“以用促保”的原则,推进活化利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掘、整理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挖掘其文化底蕴与时代价值,支持其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历史文脉重点区域,结合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组织开展节庆、巡游等特色文化活动,推动两汉文化、彭祖文化、苏轼文化等徐州特色文化实景再现。

支持城市历史文脉范围内的居民建立社区文化档案,记录民间文化与习俗。有关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举办与民间文化与习俗相关的居民议事会,回顾、整理、传承民间历史文化脉络。

第二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以“彭城七里”为整体脉络,整合旅游线路、强化宣传推广、深化市场联动,串联古城遗址、文博场馆、传统街巷等历史遗存,打造连贯完善、体验丰富的城市文化漫步系统,促进历史空间活化与公共游览功能有机融合。

第三十条 支持依托小型实景演出、特色市集,通过光影技术、沉浸式演艺等创新形式,丰富文化呈现载体。常态化举办文化雅集、市井演出等活动,延续老街巷传统风貌,营造互动式文化体验场景。

支持设立汉礼体验、汉服妆造、拓印技艺、汉乐演奏等非遗体验场所,促进传统技艺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依托精品线路开展研学活动,推动研学活动与教学、公众教育相结合,拓展汉文化传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徐州博物馆(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等历史文化研究展示机构应当结合馆藏资源,推出分学段、主题化的汉文化研学项目,融合文物修复、汉印制作、简牍书写等实践内容,配套解说和实践环节,增强研学的教育性。

第三十一条 支持培育打造城市历史文脉主题夜游品牌,依托人文资源与山水生态景观,开发沉浸式实景夜游产品及互动体验业态,再现城市历史文脉记忆。

第三十二条 有关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片区资源禀赋,统筹业态规划布局。鼓励发展彰显历史文化特色的各类业态,合理配置便民服务、文旅配套类经营项目,业态引进与项目设置应当符合经公示的规划或风貌负面清单。

鼓励发展影视创作、艺术展览、文创设计、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扶持政策,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提供场地、资金、宣传等支持。

各类媒体应当多渠道开展城市历史文脉宣传推介,提升城市历史文脉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第三十三条 鼓励依托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推进历史文脉资源数字化保护与线上展示,打造数字博物馆、在线导览等载体,为公众提供全景式文化体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明示禁止的区域游泳、垂钓、宿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没收捕捞工具、捕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物品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7年 月 日起施行。

全国首批!鼓楼区OPC青创社区入选

近日,由OPCxCity、Datawhale、商汤小浣熊联合发起的全国首批100个OPC人才孵化合作社区名单正式发布,云创共享基地OPC青创社区上榜,成为徐州首个也是目前唯一入选的OPC社区。依托徐州工程机械、智慧物流、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社区为AI创业项目提供了广阔的落地试验场景与应用空间。目前已对接徐工集团、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等本土企业,助力传统企业降本增效、智能化转型升级,构建起“技术反哺产业、产业滋养科创”的良性创新生态。


乘客不慎遗失物品,还好有他们......

近日,一位市民将装有5000元现金及身份证、医保卡等重要证件的黑色手提包遗落在47路公交车上,接到求助后,公司上下迅速联动排查,驾驶员张永刚第一时间在车厢找到背包。失主到调度室领回物品后,手写感谢信并赠送锦旗,对驾驶员与公交高效便民的服务深表谢意。


考试时间公布

日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

2027年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滑动下方查看

一、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机考)

考试时间为2027年1月9日-11日。每天6场,每场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笔试)

考试时间为2027年1月16日-18日。除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90分钟外,其他各科均为75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县区动态

邳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9·18”防空警报统一试鸣通告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警示民众居安思危、勿忘国耻,检验我市警报设施性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邳州市人民政府定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起至10时19分试鸣防空袭警报。

试鸣顺序为:10时00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0时08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0时16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026年9月13日

睢宁县扫黑办公告

日前

睢宁县扫黑办发布

睢宁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详情滑动下方查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舆情敲诈、色情敲诈、网络暴力、非法催收、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强迫消费、碰瓷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存在“软暴力”行为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五)采用胁迫、教唆、引诱等手段,有组织地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六)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相关线索。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在逃涉黑涉恶人员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等相关线索。

二、举报方式

睢宁县扫黑办

邮政信箱:睢宁县睢河街道永康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县委政法委217室(邮编:221200)

电子邮箱:snxshb@163.com

举报电话:0516-68063959,15062020566

睢宁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信箱:睢宁县睢河街道永盛路1号

举报电话:0516-68862255

睢宁县扫黑办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睢宁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全天(如遇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11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尽量提供人员、时间、地点、犯罪事实、造成后果等详细情况,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便于核查。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潍宿高铁新沂段 “进度条”刷新

连日来,潍宿高铁新沂段项目全面进入 “加速” 模式。目前,潍宿高铁新沂段桥梁桩基、承台、墩身等基础工程已基本施工完毕,制梁场生产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超70%,全线架梁施工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超60%。现在正在进行13处连续梁专项施工,计划在今年11月中旬完成3处跨越铁路转体施工,为运架梁打通通道。


美编 | 何佳亮

特约摄影师 | 关建舟

徐州广电编辑 | 王峤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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