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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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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勇

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了深刻论述,系统深入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部署今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对于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真抓实干,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

为政之道,首在政绩观。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有怎样的政绩观,反映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党性、作风,党员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果。2026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能否树立正确政绩观,通过积极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是为人民群众尽应尽之责、为应有之为,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一把标尺。特别是在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深深植根于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生动体现在为理想信念而奋斗的全部实践之中,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2012年11月,新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同中外记者见面,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最响亮的誓言。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正确政绩观的指针。人民法院只有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才能确保司法工作行稳致远,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传承革命精神、接续拼搏奋斗的必然答案。一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长期的拼搏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浩瀚源泉。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从伟大建党精神中不断汲取力量,接续奋斗,众多模范党员干部用毕生精力乃至生命书写了一个个感人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故事。河南省兰考县原县委书记焦裕禄同志,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沙、水、碱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努力改变兰考面貌,他留下的“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载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福建省东山县原县委书记谷文昌同志,和县委一班人带领全县军民植树造林防治风沙,拼搏奋战,从根本上改变了东山旧貌,“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求真务实的担当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的谷文昌精神,是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写照和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向这些榜样学习,学习他们的拼搏精神,更要学习如何看待政绩、如何实现政绩的革命情怀。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应对时代挑战、服务发展大局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奋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创造了彪炳史册的历史伟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前进道路上必将面对各种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和风险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和决心,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真抓实干,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体现在干工作、干好工作上,体现在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上,有利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上。

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做好审判工作的内在一致性

要深刻领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做好审判工作不是割裂的、分离的,而是关联的、融通的。必须防止将讲政治与讲法治割裂开来,要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把握“如我在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审判中,要自觉对标和对表,检视和反思有没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而让正确政绩观成为做好审判工作的坐标指南。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融通讲政治与讲法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立”讲的是“内”功,“践行”讲的是“外”功,统一于“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把提升党性修养和强化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思想上要深刻领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最高原则,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对标对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要以提升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为抓手,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实依法履职,找准切入点、发力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公平公正的更优法治环境。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做到“如我在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对全面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精髓要义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对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接续奋斗、开拓创新的昂扬斗志,对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其中,立党为公是正确政绩观的理念原则,为民造福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目的,科学决策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标尺,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要求在审判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创造实践就是“如我在诉”的形成与落实。“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既蕴含着为公为民的初心,又体现着科学实干的精神。因此,人民法院要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北京金融法院丁宇翔同志就是新时代人民法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典范,他扎根司法审判一线,苦干实干、能拼善赢,以“如我在诉”公正高效审理每一件案件,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实定分止争,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累计审结的2300多件案件中,无一错案。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经典论断中,“人民群众”是感受对象,“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实践效果,“每一个司法案件”是实践内容,这无疑是对司法领域正确政绩观的精准概括。“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穷尽千方、用尽百计,哪怕风风雨雨、山高水远也在所不辞。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世界的辩证法。这份行动自觉,根植于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也只有对群众充满感情,才能积极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做好司法审判工作,首先要站稳人民立场,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把群众的难事当作自己的要事,真正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例如,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原法官韩旭辉同志就做到了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做好执法办案工作。他曾说,“我们手里最小的案件也是老百姓家里最大的事”。他在司法为民一线奋斗33年,扎根人民法庭17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所办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信访。

切实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各方面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抓好党建,促进审判工作,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优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始终坚持在党建统领下谋划、部署、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一)牢牢把握司法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增强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一是要牢牢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如一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定分更重止争落到实处,避免机械办案、形式上的“依法办案”。二是要深化理论武装,学以凝心铸魂、躬行实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要坚持好、运用好这一科学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善于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明方向、知责任、学方法、找遵循,修好公正司法基本功,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只有理论清醒,才能确保政治坚定、行动有力,才能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镌刻于心、践之于行。三是要坚定法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法治自信是“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规律的深刻把握,必须时时恪守。要从践行“两个结合”的高度,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不断研究解决司法理论和实践难题新题。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时刻牢记人民法院肩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准确把握犯罪形势,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尚书·吕刑》提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如何把握刑事政策作了系统部署。当前,刑事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严重犯罪减少、一般犯罪增多,刑事政策的把握要更具有针对性。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危害极大,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对于常见多发、法定刑较轻的犯罪,要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善用宽严之别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实现分层治理、前端治理。要持续强化对腐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更加注重落实“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对数额相当但犯罪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要体现从重从严;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自首、立功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刑事政策运用考验法官的政治能力、形势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既需要法官自身慎重把握,也需要加强审判指导。一是要系统总结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充分用好案例指导等方式,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精准化精细化,推动把“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落到实处。二是要增强司法应对能力,有力惩治新型犯罪。新型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不断增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这个本质特征,综合考虑违法性和当罚性,揭示行为人主观非法目的,准确把握行为客观危害性,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定罪量刑。利用信息网络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教育警示社会面。三是要通过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织密法网,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四是要加强矛盾预防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安全稳定工作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要着力做好案件蕴藏衍生风险的研判、预防、化解工作,案件不分大小,办理中都要善于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敏锐进行研判。要持续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注重实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将程序回复、实质答复、有错纠错、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依法终结等各环节工作做细做实,更加注重以公开听证促实质化解、增司法公信,强化信访积案、难案治理。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善于从个案的办理中分析案件形成的原因、社会治理管理机制方面的漏洞和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减少案件的发生,助力夯实社会安全稳定根基。五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把提升刑事案件质效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着力点。要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严格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做实庭审实质化。要严格规范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被告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理顺涉案财物依法追缴、退赔、罚没关系及分配顺位,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三)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促进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刑事司法的引领、规范、服务、保障作用。要准确把握、落实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司法服务“放得活”“管得好”,重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做实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治,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警示,彰显法治刚性、权威。同时,要持续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5条配套措施,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要做好民刑衔接、行刑衔接,更要恪守权力边界,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二是要妥善处理惩治经济领域犯罪与破产制度的关系。破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往往涉及企业破产、破产重整问题,其中的许多问题,法律尚无规定,政策亦无涉及。法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既要符合法律精神,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又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要有利于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刑破衔接案件涉及赃款赃物追缴、财产刑执行和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债务清偿、资产处置、企业发展、风险防范等,要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最大限度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促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确保“三个效果”和市场效益有机统一。同时,也要防止利用破产制度“逃废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做优“三合一”审判,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六大原则,做实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与各方面政策相协调,统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领域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和加强保护,统筹个案定分止争与纠纷预防治理。

(四)着力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人民法院要做实为民造福、为民解忧,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一是要重视涉及民生的小案,充分认识到小案中有大政治。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刑事案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联,受到广泛关注。民生无小事,要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善于用法治思维守住公正底线,平衡保护好各方利益,善于引领社会关系新变化,积极将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融入司法裁判,善于通过公正司法,调节社会关系、规制社会乱象、引领社会风尚,实现最佳效果。二是要着力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性是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提高裁判公正性是系统工程,严格依法办案是前提,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是关键,提高法官职业素能是基础。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司法裁判兼顾国法天理人情,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情感共鸣,才能做到公正裁判和群众公正感受之间的良性互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政绩观体现了习近平党建思想强烈的使命担当。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党性修养、大公无私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境界,做到实事求是,不忘初心,时刻铭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有顽强的意志、坚忍的毅力、敢于斗争的本领和勇气、光明磊落的扎实作风、解决问题的智慧、处理问题的担当,做到不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征途漫漫,惟有奋斗。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真正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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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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