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号,四川眉山仁寿县普宁街道一个小区里,出了个瘆人的事。一条宠物狗遛着遛着突然发了疯,挣脱控制往路人身上扑,张嘴就咬,前前后后连伤了四五个人。
从现场画面看,被咬的有抱着小孩的妇女,胳膊上的血把外套都浸透了;还有路过的老人、小孩也挂了彩。本来好好的小区休闲步道,瞬间乱成一团,大人喊小孩哭,看得人心里发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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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街道办很快就回应了:所有受伤的人全送到医院处理伤口、打疫苗了,辖区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这事肯定不算完。
说白了,这事根儿上就不是“狗突然失控”,就是狗主人作的。
平时遛狗总抱着侥幸心理,张口闭口“我家狗温顺,从来不咬人”,栓狗的绳子松松垮垮搭在手上,有的干脆就不栓,让狗满小区乱窜,美其名曰“让它自由活动”。
真等狗的野性上来,那点细绳子根本拽不住,等你反应过来拉架,人都已经被咬上了。
这哪是意外,这是早晚的事。
别觉得咬了人赔俩钱就完事了,这回狗主人要担的责,多了去了。
首先民事赔偿一分都少不了。最基本的,医疗费、狂犬疫苗费、破伤风针费,这是硬性支出;要是伤者有工作,耽误上班的误工费得赔;要是小孩受了惊吓,营养费、护理费,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该算的都得算。
四五个人加起来,少则大几千,多则几万块,全得狗主人自己掏腰包,半点儿折扣都打不了。
再往上说,行政责任也跑不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何况这是没栓绳、没戴嘴套,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的伤人,狗主人是全责,连找理由减责的余地都没有。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轻则警告,重则处二百到五百块罚款。要是情节恶劣,还可能治安拘留,狗也大概率会被没收处置。
真要是咬成重伤、甚至闹出人命,那就不是罚款的事了,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了解一下,是要蹲大牢的。
最烦的就是每次出事都有一帮人出来洗地:“我家狗平时不这样”“肯定是路人招它了”。
纯纯的强盗逻辑。
路人好好在小区走路,招谁惹谁了?平白无故挨一口,还得先反思自己“哪惹狗了”?
狗是畜生不懂事,人也不懂事?栓个绳、戴个嘴套有那么难吗?
说白了就是自私,只顾着自家狗跑着舒服,不管别人的人身安全,把全小区的男女老少都当成你家狗的陪练。
最后说句实在的:养狗不栓绳,本质上就是纵狗行凶。
这次是咬了四五个人,赔钱又挨罚;下次要是闹出更严重的事,那就是坐牢的后果。
别总抱着“倒霉轮不到我”的侥幸心理,真等摊上事了,哭都来不及。
也希望相关部门别和稀泥,该罚就罚,该拘就拘,给那些不栓绳的狗主人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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