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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14日,绿色电能集团公告,当局向买方发出日期为9月1日的确认函,确认买方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竞价程序,以代价人民币1578万元(相当于约1846万港元)竞得中国广东省韶关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拟由集团用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
根据确认函,买方须于确认函日期起计五个工作天内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买方与当局预期于确认函日期起计30日内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土地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和丰村之#PS-G-01A-11号地块,占地面积29115.37平方米,许可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代价支付方面,竞标价之50%人民币789万元(相当于约923万港元)已由集团于提交竞标时支付作为竞标保证金,并将构成代价的一部分;代价余额人民币789万元须于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其条款支付。代价由公开挂牌出售竞价程序厘定,相当于该土地底价人民币1578万元,资金来源为集团内部资源及/或债务融资。
确认函订约方为转让人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及成功竞标人乐昌绿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买方为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系就承接该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将主要从事储能业务;乐昌市自然资源局为负责韶关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政府机关,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集团表示,发展该项目旨在把握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新兴基础设施领域的战略机遇。该土地邻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的500千伏及220千伏区域电网,并拥有足够平坦土地以容纳大型储能设施,可共享供水、排水、消防及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
董事认为土地购买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土地购买及确认函之条款(包括代价金额)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为5%以上但全部低于25%,土地购买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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