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速、不开灯,撞死人后刹车灯亮了两秒车没停——死者还要担次责,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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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超速、夜间不开车,昨天,山西临汾公职人员醉驾撞死夫妻事件监控画面曝光:车辆撞上人的时候发生颠簸,刹车灯亮了,但车没停。两秒后,车子开出监控区域。
事故造成郭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送医后也没能救回来。
开车的人叫杜某,47岁,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蒲县交警大队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杜某血液酒精含量是147.01mg/100ml,醉驾标准是80mg/100ml,几乎两倍。事发路段限速40,他开到52。最要命的是,在晚上十点左右的国道上,杜某开车竟然不开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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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蒲县交警8月22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杜某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多项规定——醉驾、超速、不开灯;张某某和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法律上是要求行人在横过道路时要“确认安全”,可如果这个危险源本身是“隐身且加速”的状态,行人又该怎么确认?
事故认定书把“未能完全规避”和“主动制造致命危险”放在了同一个天平上,一个主责,一个次责,给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这是一场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这里有一个细节,死者儿子张鹏提供的2分13秒监控视频显示:夫妻被撞时,肇事车辆从两人身后驶来,撞到人的瞬间,车辆发生颠簸。刹车灯亮起减速,但车没有停。 2秒钟后,刹车灯熄灭,车辆开出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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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不解:那两秒钟里发生了什么?撞人之后为什么没有立即制动?疑似存在二次碾压的情形。
这不是无端猜测。如果车辆在撞击后继续行驶并造成二次接触或碾压,这不仅仅是“责任比例”的问题,它可能构成加重情节,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交通肇事罪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存在逃逸或二次碾压等行为,性质可能进一步恶化。
但事故认定书中,对“二次碾压”并未提及。
杜某是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事发后,镇政府的回应是:他“没来上班了”,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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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职人员,这里面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之前明确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建立“二必核四查清”清单,具体行为上就是联动公安机关核实所驾车辆产权归属和饮酒时间,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
为什么要弄清楚这些?因为要严查快处酒驾醉驾问题及其背后的违规吃喝、请托办事等问题。
所以当晚他跟谁喝的酒?为什么喝?谁买的单?这些问题,官方至今也没有通报。
9月12日,蒲县公安局发布通报,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不袒护、不降格、不拖延。” 这句话写得很硬。
但“不袒护”的诚意,应该是靠信息公开来证明。
死者儿子张鹏说,父母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殡仪馆,肇事方至今没有人登门道歉,赔偿事宜也没有谈成。
两条人命,换不来一句道歉!
目前最新的进展就是,临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已经受理了家属的复核申请,承诺对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证据材料和原责任认定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醉驾撞死人的事件并不罕见,即便肇事者是公职人员,但需要弄清楚:当一个人同时醉驾、超速、晚上行驶不开灯,在一条没有路灯的国道上撞死两人后,凭什么死者要为“没能躲开”承担责任?依据是否充分?“二次碾压”到底存不存在?监控里刹车灯亮起又熄灭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杜某某当晚的饭局,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后希望那对夫妻的遗体,不会在殡仪馆里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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