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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破解真正制约市场运行的制度瓶颈,碳市场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文 ‖李 亮
近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实施后的首次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碳市场不少现实问题已经暴露。然而,当市场翘首以盼一场触及根本的制度革新时,等来的却只是两条罚则的局部调整,真正制约市场运行的制度瓶颈,在本轮修订中还是没有触及。对于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石化等行业来说,有值得参考之处。
01
改了什么:罚则的“加”与“减”
《条例》第二十四条针对配额未清缴行为修订为两档递进式处罚。第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第二档,限期届满仍未改正的,处以未清缴配额前1个月市场均价5至10倍罚款,同时可责令停产整治。对比原条文,最关键的变化是直接删除了“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这一规则。在原制度设计下,核减下一年度配额形成了持续滚动的约束逻辑,企业违约成本会呈现类似“利滚利”的滚雪球效应。新规则下违约变成了“一次了结”,罚款缴完历史欠账即告终结,消解了原有配额核减带来的持续性约束。这就容易被人误解为“为了罚款而罚款”,客观上导致履约执法的长期威慑力度有所减弱。
《条例》第二十六条则加码处罚:单位罚款下限由2万元提升至5万元,同时新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个人罚则。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这有利于抬高单位违法的最低处罚门槛,把法律责任穿透到企业具体责任人,强化个人约束,压实主体责任。但也要客观看到,该条款对应的违法场景并非高频发生,适用场景非常有限,对企业履约行为的实质性影响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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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没改什么:五大瓶颈依然高悬
《条例》还存在几个瓶颈。一是免费分配占主导,企业实际碳成本被稀释。原条例明确“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本次修订并未触碰该条款。长期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模式,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碳成本趋近于零。2025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3378家重点排放单位中,发电企业有2087家,不少电厂配额不仅够用,甚至还有富余。新扩容的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采用等量分配模式,几乎不存在实质性履约缺口。一个普遍没有履约缺口的碳市场,价格信号天然失真。对比欧盟碳市场,其电力行业配额已实现100%拍卖,工业行业免费分配比例2024年已降至约30%,计划2030年彻底取消。清晰的时间表与下降路径,才是企业需要的政策确定性。
二是市场流动性不足,“潮汐效应”难以破解。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开市,截至2026年8月13日累计成交量9.42亿吨,成交额639.7亿元。但2026年日均成交量仅约103万吨,日均成交额约1000万元,流动性短板十分突出。更棘手的是潮汐现象。履约截止前1至2个月交易集中爆发,其余时间冷冷清清。8月初碳价冲高逼近100元/吨,是配额方案征求意见稿截止引发的市场担忧。平日里交易冷清、履约期末集中突击的格局,意味着碳市场尚未形成连续稳定的价格发现机制。
三是数据核查机制存在短板,造假风险未能从根源上化解。碳市场最大风险不在于碳价高低,而在于碳排放数据失真。现实痛点不在于处罚本身,而在于事前、事中的发现与核查机制。当前核查工作大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形成了企业付费委托机构核查自身的局面,存在放水妥协的动机。《条例》仅规定机构在同一省份不得同时从事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并未限制跨省开展同类业务,也没有建立核查机构强制轮换制度。
目前电力行业已具备在线监测基础,其他新纳入行业计量监测基础却十分薄弱,《条例》未对监测设备安装、技术标准作出法定强制要求,法律约束力度较弱。
四是CCER与配额市场衔接不畅,自愿减排价值被压制。2024年1月CCER市场正式重启,截至2月底累计成交量1062万吨,成交额7.59亿元,体量仅相当于配额市场的百分之一。原条例允许购买核证减排量用于清缴配额,但配套规则将抵销比例限定为5%。横向对比,韩国碳市场抵销比例为10%,美国加州为8%,我国处于偏低水平。
更为突出的是CCER与CEA价格机制倒挂。今年初CCER成交均价约85元/吨,高于同期CEA约80元/吨的价格水平。企业花更高成本购买CCER,最终也只能用于5%的配额抵销,还不如直接采购配额。这种倒挂直接压制CCER市场活跃度,自愿减排的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五是面对CBAM外部约束,碳成本接轨缺少制度支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已于2026年正式启动碳关税征收,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等产品均需为内嵌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理论上,若国内碳价与欧盟接近,企业已承担的碳成本可抵扣CBAM缴费。现实来看,国内碳价约98元/吨(折合约12欧元),欧盟碳价维持70欧元~80欧元/吨,差距达6倍之多。差价最终由中国企业承担,推升出口成本,削弱市场竞争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受免费配额主导影响,企业实际有效碳价远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以一家年排放200万吨的钢铁企业为例,获得免费配额196万吨,实际仅需购买2万吨配额及少量CCER,总履约成本约260万元,平摊到全部排放量的有效碳价仅约0.16欧元/吨,以此抵扣CBAM关税无异于杯水车薪。本次修订本可明确有偿分配的比例与时间节点,却未纳入范围。
上述五大瓶颈,每一个都关乎碳市场根基,但《条例》在修订时选择了沉默。当目光从具体条款移向整部条例的制度定位时,另一个更为深层的忧虑浮现出来。两年多来,碳市场覆盖范围已从单一发电行业拓展至四大高耗能行业,控排企业从2200余家增长至3500家以上,碳价从48元/吨上行至接近100元/吨。市场快速迭代的同时,顶层制度供给并未同步跟进。如此下去,高企的碳价将沦落为虚高的信号,制造碳市场已经成熟完备的集体错觉。这种错觉,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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