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中介介绍的一单“无风险认证”兼职后,大学生付某竟成为一家公司的高管,还被限制高消费。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案情回顾】
大学生付某想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网络兼职赚取外快,其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中介。中介向其发送了一单“代为办理新营业执照”的兼职,承诺没有任何风险。付某便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完成了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中介向付某支付了700元报酬。
不久之后,付某发现自己竟然成了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还因该公司对外无法清偿债务而成为“限高”人员。付某从来都不认识该公司,多次联系中介解决未果,故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某公司涤除上述工商登记事项。
某公司不同意涤除,认为付某自己主动进行了相应操作,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且具有公示效力;且相关职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在公司内部未履行变更程序之前,付某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涤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提起诉讼系其救济的唯一途径,应当予以支持,判决某公司涤除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理应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职权的同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相应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
本案中,付某在网络兼职中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其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职务。但付某客观上并非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联系,不具有高管履职的事实基础。付某也无法通过公司内部途径自力救济从而完成变更或辞任,此时付某只能提起诉讼实现权利救济。
某公司虽然辩称应当先由公司内部解决,但其在审理过程中明显不同意涤除相关登记,可见内部救济也无法实现。此时,应当支持付某的诉讼请求,涤除相关工商登记,纠正工商登记与公司实际情况的错位。
【法官提示】
网络时代信息繁杂,不少大学生课余从事网络兼职,而部分兼职监管缺位,暗藏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些青年轻信所谓“无风险”兼职,落入网络诈骗圈套,甚至卷入诉讼。还有企业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扰乱市场秩序,暴露治理漏洞。
大学生等青年求职者要筑牢信息安全防线,远离“刷脸换钱”类灰色兼职。人脸信息、身份证材料与个人身份深度绑定,若被不法分子用于注册公司、办理担保贷款,可能沦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背负巨额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身份被冒名登记,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变更登记,避免风险持续扩大。
市场主体则须恪守商事登记真实性要求,严禁找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并非可租借的工商工具,企业变更相关人员,应依法履行内部决议与登记流程。“人照分离”的畸形状态,既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也破坏了公司内部决策与监督机制。
文/仝锐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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