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0岁的男人,下班以后没直接回家,干了件让自己后半辈子都躺在床上的事。
【一条微信,一个决定,改了两个家庭的命】
网上传的一篇自媒体文章说,这事发生在一家公司,主角是个40岁的已婚男子,姓张。
据这篇文章讲,张某和单位里的一个女同事平时走得比较近,后来两人之间出了苟且之事。
那天下班前,张某先给家里发了条消息,说今晚要加班,晚点回。
这条消息的具体内容是网传说法,没有更权威的信源核实,但事情后面的走向,倒是有法院判决兜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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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配图,看着就是网上常见的职场穿搭图,不是当事人的真实照片,大伙儿别对号入座。
真正的事儿,出在两人私下见面、做了不该做的事之后。
据网传的说法,张某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情绪太激动,突然脑出血,当场就瘫了。
旁边的女同事吓坏了,赶紧叫了120。人被救回来了,但脑子这块动了大手术,最后还是没能醒过来,成了植物人。
我看到这儿,心里说不上是气还是可怜。一个大男人,说没就没了自理能力,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个坎,不是一星半点的难。
【公司这边,按规定把人开了】
公司知道这事以后,按照内部规定,把张某的劳动关系给解除了——公司的说法是,员工跟同事之间发生这种关系,属于违反规定,直接开除,没有补偿。
这条规定放在这儿,听着是有点不近人情,但换个角度想,公司多半也是怕这种事传出去,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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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家属,主要是他母亲,咽不下这口气,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补11个月的病假期间社保、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再加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七七八八加起来,一共38.3万。
公司这边的态度也挺硬:又不是在公司干活受的伤,是自己干了不该干的事,凭啥让公司出这笔钱?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最后的判决,支持了公司这边。理由大致是,张某自己搞的这种关系,既违反了公司制度,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家属提的那些赔偿要求,法院一条都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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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在网上传开以后,议论声不小。
有网友说,这一炮的代价也太大了,直接把自己搭进去了;也有网友说,乱搞关系是不对,但公司那条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得先说清楚,他犯的错该由法律或者道德去管,公司开除他是一回事,该给的补偿是不是另一回事;还有网友说,自己出的岔子,还想让别人兜底,这事搁谁身上都不占理。
这些都是网上流传的说法,我没法一条条去核实,但代表了当时这事引起的几种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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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看法是,这事得分两头看。一头是,张某自己确实做错了事,这个责任没法赖到别人头上,家里人心疼归心疼,但要求公司拿几十万出来,这个诉求,法院不支持,我是能理解的。
另一头是,我也在想,这种“违反公司规定就一分补偿不给”的条款,到底有多少约束力,搁在其他情况下,是不是也能这么一刀切?这个问题,这篇文章里没细说,我们也不清楚法院有没有细致审查过这条规定本身的合法性,还是主要就认定了违背公序良俗这一层。
家里人这一告,我理解是真着急,家里的顶梁柱说塌就塌了,换成谁家里出这事,估计都想抓住哪怕一点点希望。但法律这东西,不看你惨不惨,看你占不占理。自己捅的篓子,终归还是得自己扛,不能指望公司来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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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你要摊上,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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