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聚焦发展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坚持巩固改革成果与创新体制机制并重,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富民惠民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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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
- 到2030年,浙江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成效显著,资源永续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6%以上。
- 到2035年,浙江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增强,绿色产业更加完善,高水平建成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成为维护生态安全、引领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示范样板。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重点任务:
切实规范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强化国有林场资源资产调查,全面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健全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不得无实质性经营利用内容流转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管理、政策、投入、技术和保障等制度体系,强化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推进“落地上图”管理,优化完善森林经营政策支持。
持续强化国有林场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林下经济、景观利用、自然教育等经营活动。严格保护国有林场内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
积极培育国有林场特色林业产业。发挥国有林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支撑全省林业建设优质种苗需求。推进国有林场森林步道等工程建设,有机串联沿线生态旅游、康养休闲、自然教育等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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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国有林场场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强场、联村、融合”发展,深入开展“百场千村共建共富”行动,带动周边村镇联合开展森林经营共治、林下经济共富、康养文旅共建、公共服务共享,积极打造一批现代化示范林场。
加快升级国有林场现代技术装备。着力提升智能管护能力,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防控网络。深化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通过共建林事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种质资源收集和良种选育、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试验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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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还提出六项保障措施:
分类完善林场管理体制。按规定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支持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聚焦主责主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推动公益性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连接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的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实现林区道路通达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旧管护用房升级改造,科学布设移动管护站点,配套现代化办公生活设施。落实“宽带林草”建设部署要求,全省国有林场驻地及林区管护站点通4G/5G网络比例达到100%。
全面加强人才队伍支撑。支持国有林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管护、建设、科研与技术推广等人员力量,着力解决林场人员只出不进、年龄老化等突出问题。推进人才年龄和知识结构优化,国有林场40岁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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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积极开展经营性活动,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主要用于现代化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发展。优化国有林场岗位绩效管理,实行以岗定酬、绩效取酬,重点向一线艰苦岗位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统筹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支持国有林场作为项目主体,争取中央资金、申报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等项目。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信贷资金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民营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对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投入力度。
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政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各地要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国家和省级试点建设,赋予更大先行先试自主权,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分类有序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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