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Tô Lâm)要求制定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商业特权。
9月14日下午,在与中央政策战略委员会就“制定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新规”方案进行座谈时,苏林总书记强调,这一主张是党在革新思维、总结实践和发展理论过程中的成果。
新规定必须继承仍然具有价值的原则,并解决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关于所有权、生产组织、分配以及党员责任的新问题。
苏林总书记强调,必须明确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并将其与具体的法律地位、职责和义务挂钩。“党员身份要求承担更高的模范责任,绝不能谋取商业特权。”他指出,所有支持政策都必须基于公开、平等的标准,绝不能因为企业主是否具有党员身份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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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国家主席苏林与中央政策战略部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图片来源:越南共产党官方网站
他表示,工人阶级属性和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必须体现在党员的实际行动中,包括资产来源、经营组织方式、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以及发展成果的使用。有能力的党员应带头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打造越南品牌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的党员从事经济活动规定必须简明扼要,明确原则、对象、范围、责任和权限。直接决定“可为”与“不可为”范围的内容也必须明确列出。
苏林总书记强调,必须按不同党员群体划分权利和限制:包括非公共部门党员、现任干部和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中的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和国家资本代表,以及已辞职、退休或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实质性控制利益冲突,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
新规需要提高私营经济领域党的建设质量,从优秀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同时注重吸收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入党的动机、品质、威望和锻炼过程必须经过实质性审查,不能盲目追求数量,也不能将赞助能力作为入党的依据。”
同时,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监督党员,并帮助建立进步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必须明确党组织、所有者和管理层的权限,不能相互越俎代庖。
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苏林总书记强调,评估从事经济活动的党员必须重视生产力、创新、履行纳税义务、支付工资、缴纳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必须从与员工共同创造价值开始,“绝不能以慈善和赞助来弥补对劳动者的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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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黎明智;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郑文决;中央政策战略委员会主任阮清宜。图片来源:越南共产党官方网站
苏林总书记责成中央政策战略委员会牵头完善方案;与中央组织部协调明确党员分类管理机制和干部机制;与中央检查委员会协调完善监督、管控和处理责任机制。
政府党委负责领导审查相关法律;提出制度化路线图,并与国会党委就属于国会权限的内容进行协调。
苏林总书记强调,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新规必须让党员安心奉献、合法经营;帮助党组织实现实质性管理;让民众和企业对党的公平和廉洁充满信心;发挥发展资源的作用;使党更加纯洁、坚强,与人民更加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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