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4日,比亚迪执行副总裁李柯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两句话,一句是“在中国,燃油车已经没有未来”,另一句是“计划2027年推出搭载固态电池的车型”。同一天,闪电新闻补充了一组数据:刚过去的8月,中国燃油车卖出54万辆,新能源车零售100.5万辆,渗透率65.2%。
数据是真的。话也是真的。但“没有未来”和“马上消失”之间,隔着一整套需要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作为一个以普法为底色的账号,我想聊的不是比亚迪的技术路线对不对,而是当一位企业高管在公开场合做出这种量级的判断时,法律上、消费者权益上、公共讨论的规则上,有哪些东西值得我们停下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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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管的话,代表谁?
先厘清一个基本事实:李柯是比亚迪执行副总裁,她的公开表态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企业立场的表达。但“燃油车没有未来”是一个商业预判,不是法律陈述,也不是行业标准。它属于《广告法》语境下的“商业宣传”范畴,只不过它贬低的是整个品类,而非某个具体竞品。
这里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法律边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注意关键词:虚假、误导。李柯说的是“我认为”,是主观判断,且有65.2%的渗透率数据作支撑。从现有信息看,这更像是一个有数据依据的行业预判,而非针对某家燃油车企业的恶意贬损。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表达都天然安全——如果哪天有车企高管说“某品牌燃油车三年内必自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二、固态电池“2027年推出”,消费者该信几分?
李柯透露的第二个信息更具体:2027年推出搭载固态电池的车型。这句话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一种“承诺性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2027年比亚迪未能推出固态电池车型,或者推出的产品与公众理解的“固态电池”存在重大差异,消费者是否有救济路径?
答案是:有,但不容易。因为“计划推出”和“承诺推出”之间,法律上的认定需要看具体表述场景。如果这是在接受采访时对技术路线的展望,通常不被视为合同要约;但如果出现在广告、发布会或预售材料中,性质就不同了。202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可能构成合同内容。
换句话说,2027年这个时间节点,消费者可以记住,但不必现在就把它当作购车决策的唯一依据。更务实的做法是:关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那才是车辆合法上市销售的法定门槛。
三、65.2%渗透率背后,被忽略的三件事
渗透率65.2%确实是个历史性数字。但普法视角下,有三件事值得补全。
第一,燃油车保有量仍然庞大。 新能源车卖得多,不代表燃油车立刻退出使用。截至2025年底,全国燃油车保有量仍超过2亿辆。这些车的维修、保养、二手车流通、年检,都受《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保护。燃油车车主不会因为渗透率变化而失去任何法定权利。
第二,充电基建的城乡差距是法律问题,不只是技术问题。 202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文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但老旧小区怎么办?物业不配合怎么办?《民法典》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安装充电桩如果涉及共有部分,需要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这不是比亚迪能解决的,是基层治理和司法实践正在逐步厘清的问题。
第三,二手车残值波动,消费者有知情权。 新能源车技术迭代快,老款车型残值下降是市场现象。但如果在销售时隐瞒即将停产、即将换代等重大信息,可能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2023年某新势力车企停产老款车型引发车主维权,最终部分案例以协商方式解决,依据的就是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四、如果你权益受损,可以走这几条路
假设你因为某车企高管的公开表态或宣传,做出了购车决策,后来发现实际情况与预期严重不符,法律上可以做什么?
第一步:固定证据。 截图、录屏、保存采访原文、发布会视频。注意记录发布时间和发布平台。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管在接受财经媒体采访时的表态,还可以通过巨潮资讯网查询是否有对应公告。
第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投诉。受理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如果涉及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查处。
第三步:向工信部门反映。 如果涉及车辆产品与《公告》不一致,可向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反映。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可向财政部或当地工信部门咨询。
第四步:司法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北京、广州等地已有消费者针对车企宣传与实际不符胜诉的案例,但多数以调解或部分补偿结案,全额退车或三倍赔偿的判例仍然少见。
五、理性看待“没有未来”这句话
我认同一个基本判断:电动化是大趋势,数据在支撑它。但“燃油车没有未来”是一个商业判断,不是法律结论,也不是对每一位消费者现实处境的概括。有人住在充电桩还没覆盖的老小区,有人跑长途货运,有人刚买了一辆燃油车准备开十年——他们的选择,不会因为一句高管表态而失去合理性。
法律保护的是具体的人,不是抽象的趋势。新能源车渗透率65.2%值得记录,燃油车54万辆的月销量也值得尊重。真正健康的公共讨论,不是站队“油”还是“电”,而是在技术变革中,让每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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