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红旗街万达夜市高空抛砖致死案的民事部分。2026年9月家属透露判决已生效:万达物业担15%、公寓物业(国信)担20%、夜市经营方担5%,三家合计40%;万达赔偿款已付完,另两家在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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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底色
• 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小娄在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高层公寓抛下的砖头砸中头部死亡。
• 嫌疑人周某6天内从该公寓先后抛下桶装水、可乐、8块砖头,造成1死1伤;2023年12月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2024年10月最高法核准执行。
• 刑事了结后,死者家属另诉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管长春分公司、国信公寓物业、夜市运营方等,主张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最初索赔200余万。
二、为什么万达只判15%、而不是不赔或全赔
法院把“抛物人—公寓物业—广场管理方—夜市方”四层义务拆开:
• 直接侵权人周某:第一责任主体,但已死刑、个人财产基本无力覆盖全部民事赔偿。
• 国信公寓物业(20%):直接管公寓和天台,被认定天台防护网缺陷未修、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清、人员进出无管控、6月17日等前期抛物后无有效防范——属于“源头管控”重大过错。
• 万达物业(15%):身份是广场管理人+夜市区域出租人,不是抛砖那栋公寓的直管方。法院认为它对广场公共区域有统一规划、安全环境、监督处置义务;已知楼上有抛物风险,却没设安全警示,也没按租赁/管理协议对夜市行使“暂停经营、调整位置、要求撤离”的权限,放任危险持续,构成管理监督过失。
• 夜市经营方/中食地标相关主体(5%):只在自己经营区域做即时警示,无公寓、无广场整体改造权限,过错最轻。
合计40%属于“补充/按过错分担”思路:具体侵权人赔不动的部分,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按过错比例补。
三、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掷/坠落致害,由侵权人担责;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使用人补偿。
•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因第三人侵权未防范到位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最高法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侵权人第一顺位、物业等在执行不到范围内按过错补;若侵权人查不出,物业先按过错赔,剩余再由可能加害人适当补偿。
类比:苏州吴中一起楼顶煤灰砖坠落案,直接侵权人全赔、物业因长期不清理楼顶杂物担15%补充责任,二审维持。 长春案比例更高些,是因为前期已发生多次抛物、管理方仍未闭环。
四、实务启示(商场/物业视角)
• 高层临街商业区:防高空抛物监控、天台/外窗硬隔离、装修材料禁上屋顶、可疑人员门禁,这四项是法院最看重的“必要措施”。
• 一旦接到抛物警情或监控发现异常,必须留痕处置——封区域、改动线、发警示、报公安、限租户;只“口头提醒”不形成闭环,后期民事很难免责。
• 广场管理方即使不直管住宅公寓,只要对临街夜市/外摆有出租和管理权,前期风险已知却不停业、不调位,照样按监督过失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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