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相信百万粉丝酒类博主,微信转账2928元买下一箱“成都军区专供酒”,却发现酒盒、酒瓶上无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等任何法定标签信息,消费者李先生(化名)怀疑买到假酒。他起诉销售者及关联酒业公司要求“退一赔十”,却因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博主账号目前仍在正常运营。
微信转账买到“专供酒”
发现无标签疑似假酒
据李先生介绍,2023年,他关注到白酒品类博主“品置-百酒集(佳酿汇)”,该账号粉丝数超百万。因相信大主播信誉,李先生添加了该公司“品置·刘老师”的微信。2023年5月,他在对方朋友圈中发现一款酒盒上写着“成都军区专供”的白酒,便私信刘老师询问价格。
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老师介绍,该酒一箱2928元,一箱包含6瓶,并表示该酒为“老酒的基酒”,是“之前领导专用的”。李先生遂下单了一箱。“我是直接从微信上转账的,然后他给我发来了快递单号。”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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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刘老师的聊天记录
白酒到货后,李先生自行饮用了5瓶,留有1瓶,直到2025年初,李先生发现,有媒体曝光了相关“特供酒”问题。他查询公开信息后了解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也曾部署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并查处了一批“成都军区专供酒”。相关报道中,被查处的“成都军区专供酒”从外包装到酒瓶均与李先生购买的酒高度相似,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假酒。“我发现我买的酒包装上没有任何法定标签信息,什么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等等都没有。”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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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买到的“成都军区专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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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的“成都军区专供酒”
李先生称,意识到自己买到假酒,他第一时间联系刘老师询问情况。对方却表示,媒体曝光的酒与其售卖的酒生产日期和批次不同,并称外面有很多厂家仿造这款酒。对方的解释,李先生并不买账,直言将走法律程序。直到2025年6月,李先生要求刘老师为其开具这款酒的购买发票,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微信删除。
起诉“退一赔十”被驳回
涉事账号仍在运营
2025年,李先生向其居住所在地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对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销售者唐某和四川品置酒业有限公司退还其2928元购物款并进行10倍赔偿。
李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中,唐某辩称,李先生提交的全部证据,仅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微信沟通、款项支付、货物交付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却无任何一份证据能够直接、有效地证明其实际收到的白酒本身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禁止生产经营的情形,例如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等。李先生既未提交任何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案涉酒类饮品存在感官性状异常、饮用后造成身体损害或其他物理、化学性质不合格的直接证据。
品置酒业公司则辩称,本案中,品置酒业公司与李先生之间既未就涉案酒品达成任何买卖合意,亦未收取李先生支付的任何货款,更未实施发货行为。李先生所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电子凭证及快递运单等核心证据,均清晰地指向交易相对方为唐某个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未举证证明从唐某处购买的白酒不符合合同约定,未经权威的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商品可能会对人身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故李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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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我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仍维持原判。”李先生说。
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涉事账号“品置-百酒集(佳酿汇)”目前仍在正常运营。该账号认证公司为“四川佳酿汇酒业有限公司”,拥有粉丝298.4万。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起诉的唐某就是其添加微信的“品置·刘老师”。这个“刘老师”实际上是账号打造的IP。因为当时对方并未给他开具发票,而对方各种宣传中都体现出“品置”品牌,他便选择品置酒业作为被告。“但实际上,品置酒业和佳酿汇酒业都是有关联的,该团队注册了许多公司。”
企查查显示,四川品置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某伍,股东为周某,周某同时担任四川佳酿汇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按照短视频平台上的咨询电话,添加了 “品置・刘老师”的微信。记者表示想寻找市面上少见的酒品,对方向记者推荐了不少品牌老酒。记者浏览其朋友圈,并未看到带有 “专供”“特供” 字样的白酒相关内容。而在 2025 年 6 月,此人还曾转发一则“相关部门查扣特供酒”的新闻,并配文:“网红卖假酒被抓,涉案 1200 余万元!尤其是某些直播间擦边的什么‘特供酒’,一分钱一分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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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置刘老师的朋友圈
9月15日上午,记者致电了博主“品置-百酒集(佳酿汇)”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咨询电话,对于售卖“成都军区专供酒”一事,对方表示并不知情。“他是不是从别人那买的,我们没有卖过。”
直播间暗语引流
多部门严查“特供酒”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到,2024年5月,四川佳酿汇酒业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发布“密令807 机要秘藏酱香型精工礼盒装白酒”广告,被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在直播过程中,该公司直播人员陈述了“这款酒都是在1949年的关某时刻,用来传某达的一款酒,这个酒你们在外面看不到……同时这个酒到现在为止,它的车间里面,就是它车间周围依然是有这个人在巡逻的……之前就是肩膀上有一些东西的人,才能喝的……”等广告词。
“他们的营销方式就是以正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对外吸引客户,但卖这些并不赚钱,真正盈利点是小众品牌或擦边品牌。”李先生说。
事实上,为了规避平台监管,有不少白酒品类博主通过打擦边球、暗语暗示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落入消费陷阱。
据媒体报道,在短视频平台“食佳小酒馆”直播间,主播介绍一款名为“备战”的白酒,为了彰显这款酒的“特殊背景”,主播的话里话外充满了暗示。“食佳小酒馆”直播间主播介绍,“为什么这个酒能这么牛?因为做这个酒的人,他不是一般人,北京大院的哥哥。这个位置条条杠杠星星点点的,点到为止了。”
而在2026年上半年,针对生产销售所谓“特供酒”的乱象,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通过全面摸排、深挖彻查,成功打掉多个涉案“特供酒”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市场监管部门也多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所谓“特供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任何声称拥有“内部渠道”“特需物资”“不对外公开”的白酒,全都是虚假宣传的骗局。
律师:预包装白酒完全缺失法定强制标签 本身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郝喜红律师认为,一审、二审将“预包装食品标签完全缺失”等同于需要消费者举证酒体理化指标不合格,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本案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称“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之情形,因为该产品没有任何标签和说明书,且其标注的“特供酒”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不属于“瑕疵”范畴,消费者无需证明酒体实质有毒有害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也不以发生人身损害、不以酒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为前提,预包装白酒完全缺失法定强制标签本身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郝喜红指出,博主售卖“成都军区专供酒”,违反了《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中严禁销售含有军队单位名称及“军供、专供”字样商品的规定,也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8号《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中严禁销售、宣传标注军队专供、特供酒类的禁令。借军队名义推销,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政上可将该类酒品定性为假冒伪劣酒品,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变相使用军队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
郝喜红表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8号公告,虚假标注军队特供、专供的酒类,行政监管可直接定性为假冒伪劣酒品,且该产品为三无预包装食品,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机关可按假冒伪劣进行行政处罚。
(津云新闻记者 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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