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央行会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并明确该办法自9月30日起施行。新规传递出的关键信号是: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之间必须划出清晰边界,不能再混同展示、捆绑营销。
其中,第十二条作出刚性约束: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把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纳入支付工具的可选项,也不得为这类产品提供营销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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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新规涉及的贷款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用付、“先买后付”型产品,例如花呗、白条、月付等;另一类是现金贷及导流平台,例如借呗以及各类借款入口。
落到具体收银场景,银行卡、账户余额等支付方式,需要与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分专区、独立呈现;不得默认勾选,也不得以诱导方式促使用户购买金融产品,用户只有主动点击,才能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此前将信贷产品与支付方式并列摆放,借助用户支付习惯模糊“花自己的钱”与“借钱花”之间界限的做法,将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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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本质是纠偏“支付场景金融化”,让支付归支付、金融归金融。过去把信贷入口塞进收银台,借支付惯性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容易导致误开通、被动分期和冲动借贷。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更有保障;对平台,花呗、白条、借呗等收银台转化和导流收入将受冲击,合规成本上升。但也要警惕弹窗、优惠、默认排序等软性规避。新规方向正确,效果关键看“独立展示”和“主动点击”能否真正落实。
来源: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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