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某医疗机构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有多名重要岗位的人士被牵扯进一起案件中,三十多家医药公司都参与到这个事件里来,总涉案金额高达一亿八千四百万人民币,并且已经持续了十年之久。
这并不是一般的个例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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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始建于1918年,为河北省的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到2025年底,该医院门诊和急诊的人次将达到328.83万次、住院人数为21.73万人、手术数量为11.54万台次。在这样的一个医院里面,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对近三年来的案件来源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结论,在2025年下半年发生的案件中就有九起被司法机关判处了刑罚。
数据很重要,而细节就更重要了。
公开判决书上说,当时担任副院长的李某军,在医疗耗材销售过程中收受贿赂;东院区心血管内科一病区主任王某乙和心血管内科二病区主任吴某利也参与其中,并且都收到了回扣。仅仅上海的一家科贸商行就给三个人送出了价值为1403.33万的回扣。
回扣如何计算,在文中也有说明:美敦力支架一条五千元,球囊单价四千以上的时候,每条回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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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通常以牛皮纸文件夹或者档案袋的形式存在,并且所有的金额都是100元整数倍。收到钱之后,有的人会把一部分钱用来日常生活开支,另一部分则分别存到自己的、妻子和女儿的银行卡上。
这并不是一次性的好处,而是一直持续了几年之久的一种固定的手段。根据相关的供述,回扣款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现金一直都在流动中。一个副院长、两位重点科室主任所涉及的是心脏支架和球囊这样的重要医疗器械,在医院里肯定会有蛛丝马迹。
涉案的企业有三十多家之多,其中有十一家被判定为单位行贿罪。
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其中一家。为了给医院销售价格虚高的一些耗材,该企业共送出去了2064万块钱的好处费。根据公开的信息可知,公司的员工数量在2024和2025年都是一个人,在2026年5月28日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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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很少的企业可以进入到大三甲医院的供应体系中,并且完成了两千多万的贿赂行为,这就证明了供应商准入、采购审核以及耗材使用的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另外一家涉案的企业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瑞康医药的子公司,在A股上市。瑞康医药在2026年的半年报里把该子公司列为“不受控制”的,并且对其他的应收款项5489.74万元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
子公司涉及案件,但是上市公司表示自己无法控制,这样的公司治理模式是管理失职还是责任分割还需要再研究一下。
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心脏起搏器等等三十多种医疗器械以及注射用萘普生钠、奥拉西坦注射液等十多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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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企业给回扣的时候,一般会先把产品的价格抬高一些,在虚高的价格上拿走一部分作为好处费。产品能不能进入医院、医生是不是首先选择它,就不再完全取决于临床的需求了。
这就直接关系到病人了。
一个支架、一个球囊,看似是医疗器械,但是它和患者的花费以及医生选择的关系很大。国家集采把心脏支架的价格由原来的1.3万左右降低到了现在的700元左右,减少了虚高的报价空间,但是“带金销售”这种行为并没有因为此而自动消失。
问题并不仅限于几个医生收了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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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在通报里说有的医疗机构存在内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格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要有接受回扣的人,医院也要有在采购、准入、使用和结算等方面签字的人。
如果耗材准入审核很严格的话,那么只有很少人参与的企业就不可能长久地供应下去;而当科室使用的审批机制起作用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和实际消耗量之间出现异常就应该可以被发现了;审计不走过场、按照支架的数量来计算回扣的情况也不会存在太久。
但是这些环节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过去的十年中,该医院经历了管理团队的更换,并且也受到了内部审核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但是根据现有的案件来看,现金回扣依然存在,并且涉案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加之中,在司法案件集中爆发的时候才把问题给揭露出来了。
没有人去举报的原因是什么?
医务人员可能会把回扣当作额外收入来接受,而举报会带来失去利益的风险,并且还会牵涉到自己的身上。企业认为给医院送礼是进入市场的成本之一,如果不送回扣就会失去订单,也无法积极地去揭发竞争对手。监管部门如果长久以来依靠举报线索或者案件倒查的方式来发现问题的话,那么问题累积了很长时间之后才会被发现。
当大家都从中得到好处的时候,沉默就变成了默认的规定。
这也就是许多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所具有的共性: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被查处的时间比较迟缓。今年来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布的其他案件里也存在行贿长达十年之久的现象,并且有些案件甚至可以追溯到2016年,一直延续到了2024年。
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加大制度上的限制了。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里,累计行贿金额达到一百万以上就可以被判定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今年5月份,七部委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并从8月1日开始实施。医保部门把本次通报中提到的问题线索转交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用作医药企业的价格、招标采购信用评价依据之一,并且可以作为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的重要线索。
2026年的医药购销领域以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已经确定,并且提出了要建立起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智能化监督体系来把住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要查证的内容并不仅限于涉案人员和涉案企业,在过去的十年里所有的采购记录、耗材用量、价格变动情况、科室设置、医院批准文件以及以往的各种审计报告都要一并进行核实。哪些地方已经签字了,哪个单位看了资料之后又怎样处理了异常的数据,这些都必须有清楚的答案。
目前涉案人员以及相关的企业都已经进入到司法以及监管部门的处理当中了。关于医院内控、企业信用评级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监督等事项之后怎样执行的问题,则要等待进一步调查与整改的结果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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