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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02期】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园打闹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多名被告按责承担赔偿,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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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原告何某与被告朱某、何某甲、郭某系某学校同班同学。某日,几人在教室后门打闹,原告遭郭某、何某甲、朱某等人挤压、按压,被松开后昏倒,后脑勺着地,随后意识不清、口鼻出血,被紧急送医并转入ICU。经诊断,原告颅脑损伤重型、颅骨骨折等,住院治疗38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将三名同学及其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等十一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及校方责任保险等多重法律关系,被告人数众多,各方对责任划分分歧较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一判了之未必能真正解开各方心结,也可能给孩子们后续相处和学业带来影响,遂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逐一向各方释明法律责任:侵权学生及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亦应担责,保险公司则应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既要依法维护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几名未成年学生的实际情况,理性看待赔偿数额。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疏导,各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三侵权学生监护人当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元。至此,这起因校园打闹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汝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务实举措。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既依法维护了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未成年学生的成长实际,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理赔义务,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汝城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以更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 稿」朱晓阳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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