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我自己说起吧。
今年七月底,我曾不得不在工作最忙的时候到厦门出庭应诉一个被告侵权的案子。
具体的案情现在不便多说,大致是因为我在一篇文章里抨击了一家公司的加盟商是“老赖”,结果被对方以侵犯商誉为由告上法庭,索赔十多万。
虽然我手里握着几乎十成的胜算,但想到对方在厦门颇有人脉,而审理法院恰好又是当地法院,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自媒体人,我实在是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更不敢赌某些法官的操守。最后,我只能接受法院的调解:在对方放弃金钱赔偿要求后,配合法官以和解结束了此案。
代价是我必须删除文章,并给对方一份出于“善意”的道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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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是心怀侥幸的。
我很庆幸自己抨击的不是那些号称“遥遥领先”的巨头,也不是拥有5000人法务团队的庞然大物,否则索赔金额动辄五十万、一百万,匹配上“东山必胜客”之类的江湖匪号,恐怕光是收到律师函就足以让我这种胆小怕事者屁滚尿流。这家公司甚至没有跑到霍尔果斯去起诉我——他们完全可以用那里的分公司在霍尔果斯立案,那样我应诉的成本会更高。仅仅是去厦门出庭,就花掉了我三千多元。
这就是我对当下司法环境的切身体会。
所以,当我今天看到沈阳那个案子的时候,内心真的是心如死灰。
案情荒诞得令人发指:一个盲人走在盲道上,前面的女子突然转身,撞上了盲人,自己跌倒了。随后,这名女子拿着诊断书——气胸、骨质疏松、低血钾症等等,要求盲人赔钱。
你猜猜结果如何?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盲人在盲道上没有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赔钱!
盲人不服啊!坚持上诉。
结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居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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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如果是两辆车在路上开,前车突然掉头和后车相撞,只要后车没有超速、压线、酒驾,肯定是前车全责。
可把车换成人,怎么就变成了后面的人要注意安全距离,负主要责任?更可气的是,走在后面的人还是四级盲残,是在盲道上行走。这个关键证据,法院居然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这种荒唐透顶的判决,不禁让人想问:我们的司法到底怎么了?
近年来,司法系统的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
根据公开数据,2026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3.8万件,处分41.2万人,其中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4.3万人次。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纪检监察系统对“自己人”也毫不手软,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自身干部近6000人次,其中移送司法的有161人。
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本应维护公平正义却最终沦为阶下囚的司法人员。他们知法犯法,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敛财的工具,将庄严的法槌变成了交易的筹码。当执法者成为违法者,当裁判者下场踢球,普通百姓对司法的信任还能剩下多少?
我对他们很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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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几次经历告诉我,普通人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免打官司,除非迫不得已。
当然,如果已经迫不得已走上了司法的途径,也要全力以赴——尽管,我对结果早已不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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