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迎来施行3周年。这部法律首次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无障碍领域,明确授权检察机关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3年来,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到交通枢纽“益路无碍”行动,从世界自然遗产景区无障碍观光车到“人人享有无障碍”联合国决议,中国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支点,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爱无碍”走向“人人享有无障碍”。在这样一个特殊节点,《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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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景辉
民生周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迎来施行3周年,3年来检察机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效?
邱景辉:3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残联、住建、民政等职能部门增强贯彻落实合力,依靠“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辅助,紧盯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适老化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共立案9300多件,督促监管主体履职尽责、同向发力,督促责任主体纠正违法、防患未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良法善治,守护人人享有无障碍的美好生活。
最高检出台办案指引,联合发布3批28件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完善协同协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拓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奠定了基础。
民生周刊:9300多件案件覆盖了哪些具体领域?能否举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
邱景辉:我们的办案重点覆盖了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三大领域,从交通出行到医疗服务,从药品说明到应急救援,从景区旅游到特殊教育,着眼人民群众的无障碍需求特别是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细化监督场景。
我讲几个典型案例。首先是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过去很多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老年人看不清、影响用药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戴茵连续4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最高检直接立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同步指导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等地推进专案办理。推动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6批2774种药品参与改造。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语音、大字、盲文或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最高检正在指导福建、新疆等地完善嵌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码等解决方案,落实电子说明书的法律规定。
再看交通出行领域。最高检部署了“益路无碍”交通枢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围绕“网上购票—站外抵达—进站—窗口购票—候车—检票—登车—下车—站内换乘—出站—站外换乘”等出行全流程,着力推动解决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客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配套的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中的盲区、堵点。当前,正在对照“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公益组织发布的《全国高铁站无障碍测评报告》,针对盲道连续性、电梯宽度、安检口尺寸、卫生间抓杆高度等硬件达标问题,以及手语服务体系建设、轮椅车头进站可行性等政策诉求,因地制宜推动整改。
医疗领域也有突破。天津检察机关针对残障群体就医障碍,通过打通医保与医院系统数据实现残障身份自动识别,推动8家三甲医院完成医疗APP功能优化、院内无障碍导航、手语翻译、升降检查设备等软硬件升级。福建、湖北、浙江、陕西、河南等地针对听力和言语障碍残疾人无法使用电话报警求救的问题,推动开通微信小程序专用通道,实现图文报警、一键精准定位、在线文字应急指引,持续推进120、110、119等应急救援系统功能无障碍改造。
民生周刊:“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无障碍公益诉讼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邱景辉:“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是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社会公众参与、支持、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方式和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已招募志愿者12万多人,累计提报各类公益诉讼线索3.9万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评估办案效果共4万多件。
志愿者在无障碍领域贡献尤其突出。比如四川省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会长熊红霞,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她向最高检提供了九寨沟景区无障碍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景区购置无障碍观光车,2025年国庆假期正式投入使用。结合办案,还在全省推广应用无障碍旅游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再比如天津盲人律师王慧,参与辅助检察机关针对部分公共服务APP和通用办公软件未依法提供视障群体平等使用的无障碍功能等问题开展监督办案,破解技术难题,增进残健融合。又如苏州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李麟青博士,他创办的企业研发了无障碍地图APP,联合检察机关在其中嵌入“公益投诉”模块,实现地图大数据与检察大数据的双向互联。还有“轮椅骑士”退休教师梁社红,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收集线索,帮助检察机关调查并纠正盲道断头、坡道失修、站车衔接不畅等问题。越来越多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正在以全过程无障碍咨询服务和督导等方式,与检察官携手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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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引导残障人士体验出入口无障碍坡道。(赵平/人民图片)
民生周刊:在预防性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探索?
邱景辉:在实践中,我们着力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法律规定。例如,江苏泰州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功能,参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环节,抓前端、治未病。今年3月,杭州检察机关部署“规范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专项行动,从多家图审机构调取设计图纸,邀请专家对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图筛查,确定36个项目不符合规范,立案14件,督促排查问题点位140多处。目前已推动33个项目整改完成。检察机关还推动泰州、杭州等地推行“无障碍设计专篇”与施工图审查专项核查,将无障碍设计标准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硬杠杠”。这就是从图纸“纠偏”入手“反浪费”,推动无障碍监督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升级。
民生周刊: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国际共识形成方面有哪些贡献?
邱景辉:2024年6月,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首次在日内瓦宣讲无障碍公益诉讼中国方案。当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7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由中国主提的“无障碍建设促进所有人享有人权”决议。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个无障碍专题决议,首次提出将《残疾人权利公约》设定的无障碍标准推广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适用人群。2025年6月,中国检察机关无障碍公益诉讼成果亮相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和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共同举办的“人人享有无障碍:构建包容未来”主题展览,获得广泛关注。今年3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1届会议期间,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举办“人人享有无障碍”主题对话会,公益诉讼检察厅再次受邀分享经验,结合中国实践样本向国际社会阐释无障碍建设的人权视角。最高检还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推出了无障碍主题公益广告。无障碍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创新的实践样本。
民生周刊:面向未来,检察机关在无障碍公益诉讼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
邱景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3周年是一个新起点。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法检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明确要求“强化无障碍和适老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我们将重点推进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益路无碍”专项行动,对接无障碍认证、项目公示、咨询服务、诚信惩戒等制度机制,巩固重点场景“小切口”监督办案成果。
二是加强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发现纠正深层次问题的能力,着力补强信息交流无障碍领域的监督短板,防止数字鸿沟固化为人工智能鸿沟。
三是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努力将“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
四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提起消费场景无障碍民事公益诉讼,支持地方立法授权的群团组织依法提起无障碍设施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增强多元共治的合力。
五是借鉴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经验,以“检察监督+志愿服务”引领公众参与,倡导全民守法,促进城市、村落、社区弘扬无障碍生态文化,更加自觉、自律地整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民生周刊:最后请你谈谈对“人人享有无障碍”的理解。
邱景辉: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同样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负重出行或伤病受限的年轻人,照顾残疾人、老年人、婴儿、孕妇的家属或者护理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等,都有现实的无障碍需求。被“数字鸿沟”困扰的也不限于残疾人、老年人。这说明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是特定群体的“专属福利”,而是事关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权利,不仅要“全龄友好”,更需要全员参与。“人人享有无障碍”正在从理念走向现实,检察公益诉讼将继续以法治之力守护这份“无碍”。
来 源:《民生周刊》
记者: 畅婉洁
编辑:魏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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