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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先生找到我,说他被狗追了。两条大黑狗,朝他窜过来。地址是许昌市东城区瑞嘉祥北门西侧不远处。
“没咬到,但吓死了。”文先生缓过劲来,语气里全是气愤,“狗主看着,象征性喊了两声,狗不听,他也不管了。”
这让我想起千亩游园那一幕。一个女的遛一条黄色大型犬,狗突然冲向另一个女的,对方尖叫连连。狗主跑过去拉狗,嘴里说着:“我家狗不咬人。”
被吓的女士责怪她,她不认了:我家狗不咬人,是你大惊小怪。两人吵了起来。
“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养狗的人说得出口,路人听得心慌。
你的狗咬不咬人,你说了不算。
狗是畜生,行为受本能支配。你拍胸脯保证“不咬人”,下一秒它扑上去咬了,你拿什么负责?更可恨的是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你被吓着了,是你自己的问题。我的狗没问题,你有问题。”
一条大型犬,站起来比小孩还高,跑起来比人还快。它冲过来的时候,路人不知道它是要闻一闻还是要咬一口。那种恐惧是真实的,不是你一句“不咬人”就能消除的。
法律已经亮出了牙齿。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实施: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遛狗不牵绳,即便没咬到人,也是违法。
最高法的典型案例说得更明白: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原则上全额赔偿,几乎没有免责空间。
但法律再严,架不住有人装睡。
2025年12月,河南汝州,一只禁养的捷克狼犬挣脱铁链,将2岁女童咬伤拖回窑洞致死。狗主毛某义判过失致人死亡罪,缓刑四年,赔25万。
2026年9月12日,四川仁寿,一只禁养的牛头梗犬失控,咬伤多人,一名3岁女童面部、耳朵、颈部严重受伤。狗主被刑事强制措施。
判例摆在那里,为什么还有人遛狗不牵绳?
因为“我家狗不咬人”给了他们虚假的安全感。他们觉得,只要自己相信,狗就真的不会咬。别人的恐惧是“大惊小怪”,别人的指责是“没事找事”。
这种心态,说轻了叫自私,说重了叫缺德。
文先生说:“狗主没德加缺德,狗也就没德加缺德。狗毕竟是畜生,谈不上德行,人不是畜生,有些狗主连畜生都不如。”
话糙。但你看那些判例,看那些被咬伤的孩子,看那些在小区里被狗追着跑的邻居——有些养狗人,确实连畜生都不如。
养狗是你的自由。但狗出了你家门,进了公共空间,你就得对路人负责。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没有这个道德,就别养狗。狗不懂德,因为它不是人。人不懂德,那就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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