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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镡佐龙,中共党员,长期在党政机关一线任职,深耕县域政务治理、干部管理、政策研究与督查考核工作数十年,履历清白、履职端正、恪尽职守。
本人曾先后任职于成县政策研究室、成县县委组织部、成县督查考核局等单位。
历任: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基层办主任、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组组长、成县督查考核局副局长。
身在体制多年,我一生信奉公道正义,敬畏宪法法律,严守公职底线。始终相信:国法昭昭、权责有据,罚当其罪、权不越界。
可让我半生从未料及的是:只因我实名举报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大面积骗保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成县检察院王兆智、李海峰等徇私枉法,触碰到地方利益链条,惨遭构陷打压、蒙冤入狱。
我的完整羁押周期:2022年3月17日 — 2025年9月17日,共计三年六个月。
服刑期间,我先后被羁押于甘肃成县看守所、甘肃省武都监狱。
但我至死无法释怀、绝不认同的是:
我的判决书,自始至终没有半个字“剥夺政治权利”。
公检法全程,无任何一份法律文书裁定我暂停、停止、剥夺选举权。
从法理、从法条、从司法程序上讲:
我三年六个月全程,依法完整保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权。
可现实,狠狠击碎了法治最基本的公平。
整整一千二百多个日夜的高墙岁月。
我从未见过一张选民证。
我从未接到一次选举告知。
我从未拥有一次依法投票、行使公民权利的机会。
没有法庭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程序。
我的宪法基本权利,被成县看守所、甘肃省武都监狱彻底架空、无故剥夺、悄然谋杀。
01
法条如山:我本不该失去选举权
很多人根深蒂固误解:坐牢就等于失去一切权利。
这是基层法治落实中最荒谬、最害人的惯性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皆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唯有法律明文剥夺政治权利者,方可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铁律清晰:
被判处有期徒刑、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
同时明确划定红线:
仅重大刑事犯罪,经检察院、法院专门书面决定,方可暂停选举权。
对照我的案件、我的判决、我的全部卷宗:
我完全符合享有选举权的法定条件,无任何例外情形。
法律从未没收我的权利。
是基层监管单位,越权执法、自行造法,偷走了我的公民权利。
02
追责追问:到底是谁,剥夺了我的宪法权利?
选举权,不是公民个人能单独完成的权利。
它是属地选举委员会、羁押看守所、服刑监狱三方法定协同履职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特殊群体保障流程:
对所有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人员,监管机关必须开展人员身份摸排、完成选民信息登记、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核发选民凭证、开设流动票箱、协助组织代为投票。
这是法定职责,不是可选工作;
这是宪法义务,不是可有可无的琐事。
反观我三年六个月的真实遭遇:
甘肃成县看守所:没有开展人员身份摸排,没有完成选民信息登记,没有告知法定选举权利,没有履行任何法定保障职责。
甘肃省武都监狱:没有发布任何选举相关通知,没有设置流动投票箱,没有保障我的投票权利,没有落实任何法定履职工作。
两大羁押执法单位,同时集体缺位、集体失责。
我郑重质问:
谁赋予看守所、监狱超越宪法的权力?
无判决、无裁定、无文书,凭什么私自剥夺一名党员干部、合法公民的法定选举权?
人身自由可以依法受限,凭什么政治权利被基层机关擅自清零?
刑罚,惩戒的是违法行为。
绝不可以成为公权力肆意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借口。
我绝不认可:无法律依据的权利剥夺、无程序的法治践踏。
03
三年权利空白,是基层法治最刺眼的病灶
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三年六个月跨度,历经多轮人大换届选举。
高墙之外,万千百姓依法登记、持证投票、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高墙之内,我这名无政治权利剥夺判决的合法公民,被人为隔离、被制度遗忘、被权利除名。
极具讽刺的现实是:
司法没有判我失去权,执法单位擅自替我失权。
国法没有剥夺我的权利,基层懒政渎职彻底掏空我的权利。
宪法权利,神圣、庄严、至高无上。
它可以经法院终审判决依法剥夺。
但绝不允许任何看守所、监狱、基层单位,私自漠视、隐形剥夺、随意践踏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
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其合法选举权可以被基层机关随意作废;
如果白纸黑字的国家法律,可以被监管部门选择性执行、变相架空;
那么宪法的尊严何在?法治的底线何在?公职人员的法定担当何在?
我的三年权利空白,从来不是我个人的遗憾。
这是基层公权力履职不作为、法治落地打折扣的真实缩影,更是亟待纠正的法治乱象。
04
蒙冤之人,仍誓死捍卫宪法尊严
我深耕体制数十年,一辈子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服务群众。
我从未想过,自己因举报违法黑幕而蒙冤入狱,更从未想过,在依法服刑、坦然受罚的同时,会遭遇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宪法权利被擅自剥夺。
我接受法律对我人身自由的制裁。
但我坚决不接受:职能部门逾越权限、漠视国法、肆意剥夺普通公民的法定政治权利。
今日发声,不为博取同情,只为追问真相、追责纠错、捍卫宪法权威:
第一,甘肃成县看守所,为何不依法开展选民摸排、选民登记、权利告知工作?
第二,甘肃省武都监狱,为何拒不落实特殊群体选举保障政策、不设置流动票箱、不协助在押人员行使投票权?
第三,在我无任何剥夺政治权利判决、无任何暂停权利文书的前提下,是谁默许、纵容、授权两大监管单位非法剥夺我的选举权?
第四,履职失职、漠视国法、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相关责任人,何时被问责、何时被纠错、何时被追责?
法治的核心,是罚当其罪、权责法定、权利有保障。
可以惩戒人身自由,绝不可以抹杀法定权利。
可以执行刑罚处罚,绝不可以逾越宪法红线。
我恳请各级主管部门彻查事实、纠正错漏、严肃追责。
归还我被非法剥夺三年六个月的合法选举权!
捍卫每一位中国公民不容被肆意侵害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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