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号,一则关于“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获刑3年”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江苏省有关部门当天通报,徐湖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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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等相关责任人24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这起案件的源头,是一幅画。1959年,收藏家庞增和将137件古画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其中一幅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图卷,2025年突然出现在北京拍卖行预展上,估价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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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后人举报后撤拍,追问南博,得到的回复是:那5幅画,上世纪90年代被鉴定为“伪作”,已经“处置”了。
所谓“处置”,经调查还原后令人瞠目。1997年,时任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批,将《江南春》图卷等书画调拨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张某看到标价25000元,觉得有利可图,把价格标签偷改成2500元,安排人出面以2250元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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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不写购买人姓名,货号空置,商品名称栏写的是“仇英山水”,而不是《江南春》图卷。
一幅捐赠的画,就这样从国家博物馆的库房,流进了私人腰包,再出现在拍卖市场上。而徐湖平的受贿罪,判决书写的不是“卖画收钱”,是“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两件事之间隔着什么,通报没有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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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反应,热搜评论区的高频词是“罚酒三杯”和“文物呢”。有人问:“徐湖平判了三年,受贿判三年,那文物流失的责任呢?画追回来了吗?” 这条留言下面跟了一串追问。
也有人翻出调查组的数据:共赴12省调查取证,走访1100余人次,查阅65000余份档案,比对书画藏品30255件。这么大的调查体量,最后公众记住的却是“三年”和“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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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扎心的一条评论来自微博:“文物可以追回,但被击穿的制度防线与公共信任,追偿起来比追回文物更难。” 这话戳中了一个关键——这起案件里,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某个人贪了多少钱,而是一幅捐赠的画,可以在“调拨—改价—买走—拍卖”这条链条上走完全程,中间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把它拦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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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博领域的观察者在社交平台上指出,徐湖平案暴露的从来不是个人操守问题,而是“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尤其是受赠物品管理制度规范不严格,政策制度执行不力”。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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