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四中院召开“‘融传统之智,兴网络之治’——推动涉网审判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该院在涉网审判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风尚,提升案件办理效果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某传媒公司为博取流量,将访谈中形容供应商的原话恶意剪辑为“我就卖那么贵,你爱要不要”作为标题发布,引发大量负面舆情。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赔偿20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明确指出网络传播应忠实于事实,背离诚信的“流量至上”逻辑不受法律保护。
某传媒公司系某访谈节目的制作方,创始人钱某担任主持人。某贸易公司创始人李某在参与访谈时,提及某款商品因使用价格高昂的进口原料而售价较高,并称原料供应商对原料价格高昂表示过“它就那么贵,(某贸易公司)你爱要不要”。该完整访谈在电视台播出时并无争议。
2021年6月1日,某传媒公司通过旗下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涉案短视频,将李某原话剪辑为“我就卖那么贵,你爱要不要”并作为标题,暗示某贸易公司对消费者态度傲慢。部分短视频还擅自添加电视台台标。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负面评论。某贸易公司多次要求删除未果,钱某反而通过个人微博转发相关不实话题并充值推广,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
一审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明知李某原意系形容供应商的态度,仍故意剪辑并配以误导性标题在十余个平台发布,部分视频擅自添加电视台台标,引发大量负面舆情,构成对某贸易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钱某在某贸易公司多次要求删除后,非但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转发不实内容并充值推广,构成共同侵权。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传播范围的裂变效应、商誉损害的严重性以及侵权人拒不删除、反而充值推广的恶劣情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判决赔偿二百余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网络传播具有瞬时性与裂变性,信息一旦失实便可能以指数级扩散,损害后果远超传统媒介。节目制作主体发布内容应忠实于原始采访信息,客观反映原意,不得以剪辑手段歪曲表达。本案中,某传媒公司背离“言而有据、行而有度”的行为准则,借“流量至上”逻辑行歪曲事实之实,有违中华民族“谨言慎行”的传统美德与“诚信”“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属于正当舆论监督,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眼球经济”下的虚假叙事,系“流量驱动”所致的名誉侵权。部分媒体或自媒体奉行“唯流量论”,不惜违背基本新闻伦理,以“移花接木”“断章取义”之法制造对立、煽动情绪。诚信是新闻传播的生命线,《论语》有言“民无信不立”,舆论传播若脱离“信”的根基,以虚构冲突换取点击率,无异于饮鸩止渴。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划定了流量狂欢的边界——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追求商业利益绝不能以牺牲真实性和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本案判决不仅确立了“移花接木”式剪辑的法律红线,更以二百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实现了高额损失的直接认定。这一判赔充分彰显了以“法”正风的鲜明导向,即网络内容生产者必须正视自身主体责任,绝不允许将“舆论监督”异化为“舆论造谣”,更不允许靠挑战法治底线换取流量,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