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改装轰鸣,不再只是“扰民”,而是违法!近日,宿迁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查处一起非法改装机动车轰鸣疾驶案件,该非法改装排气管、轰鸣疾驶的驾驶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宿迁依据该法典开出的首张“噪声轰鸣”罚单。
9月2日晚,在市湖滨新区奥体路路段,宿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多辆大功率摩托车追逐竞驶,其中一辆摩托车传出了巨大轰鸣声,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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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管部门执法现场
经查,一辆鲁H号牌摩托车存在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擅自改装机动车并轰鸣疾驶,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9月4日晚,专项整治持续发力。市湖滨新区迎春大道路段,宿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又查处一起非法改装排气管轰鸣疾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对此,宿迁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抵制车辆非法改装,拒绝飙车“炸街”,共同守护安静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速新闻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张荃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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