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喷法官,可怜的法官只是给难住了。这有什么难的?法官只须在庭审中问女方:这个孩子是不是你与丈夫所生?女方没有理由不回答这个问题。回答不是,事实便一目了然;回答是,就需要女方举证证明孩子是其丈夫亲生。”
这是网络上流传很广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广西玉林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只需要法官当庭一句提问,就能解开全部困局。大众朴素的正义期待,让本案迅速成为全网热议焦点,背后是一段充满矛盾的家庭与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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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现行法律规定下,女方不需要自证,有出生证明和户口本,自动推定为亲生。只有父亲提出质疑,女方拒绝,才能进行亲子鉴定。现在男方已死,唯一有权申请亲子鉴定的是女方,出现了程序bug。
有网友指出,这种案情发生的话,今后大规模的可能会谋害第二方甚至第三方的配偶来获得财产取得权。爷爷奶奶甚至连起诉的权利可能都没有,是如果哪天不行,爷爷奶奶没有了,全部财产全部归那个第三者的孙子,被吃绝户了。
有网友表示,大家核心焦点:孩子是不是亲生。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值得讨论,因为就算孩子不是亲生不代表男的不知道,更不代表男的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说白了,存在男方知道不是亲生但愿意当亲生去抚养的可能性!毕竟男的已经去世,他是怎么想的没人知道了!所以判决存在合理性,这也是维持判决的核心原因钯。
有网友认为,即使孩子母主动承认孩子不是丈夫亲生的,在法律关系上,孩子与亡夫仍然是父子关系,在宗法上是嗣子地位。因为有权能解除父子关系的父亲已去世,也不排除死者生前已知道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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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源于2024年5月,广西玉林男子阿东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阿东父母留意到儿媳诸多反常举动,尤其葬礼上不让8岁孙子为亡父守灵,老人心中生出怀疑。
之后,他们私下采集样本,先后两次委托机构做亲缘鉴定,两份报告均显示这名孙子并非阿东生物学上的儿子。悲痛之下,阿东父母将儿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孩子丧失对阿东遗产的继承权,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多年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老人的诉求全部被法院驳回。法院给出的核心理由,首先是《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只有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才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祖父母不具备提起该类诉讼的主体资格。阿东已经去世,爷爷奶奶无法代替亡子起诉否定亲子关系。
其次,孩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与户口本都登记阿东为父亲,法律上直接推定他是婚生子女。老人单方面取样完成的亲子鉴定,取样程序不规范,儿媳不予认可,法院不能采信这份证据。同时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护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孩子做DNA检测。二审败诉之后,老人继续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9月16日,案件召开再审听证会,再次引爆舆论。
网友提出的当庭提问方案,看似简单高效,却忽略民事诉讼的底层规则。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是爷爷奶奶,举证责任本就落在老人一方,不能倒置要求女方自证清白。
女方完全可以拒绝回答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即便口头承认孩子不是亲生,在没有合法证据支撑的前提下,仅凭口头陈述,也不足以推翻出生证、户口本形成的法律推定。
大众容易混淆两个概念:生物学血缘关系,不等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即便孩子没有血缘,如果死者生前知情并且自愿抚养,法律上父子关系依旧成立,孩子依然拥有继承权。
法律追求正义,但正义必须在法定框架内实现。本案的困境,不是法官不敢发问,而是法律条文预先划定了审理边界。法条设计的初衷,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身份稳定,避免孩子被卷入长辈财产纷争;另一方面,亲子关系属于父母之间的人身关系,不能由祖父母随意介入否定。法律无法完全贴合所有人心中的情理,情理判断依靠道德感受,裁判必须依靠证据与程序。
再审听证会的结果尚未出炉,本案能否突破现有程序壁垒,还需要等待高院的裁决。这场讨论真正的价值,不在于简单评判孰对孰错,而是提醒大众:法律的判决不等于人情的审判。程序正义,是守住所有人权益的底线。大众可以怀抱朴素正义,但不能想当然简化庭审逻辑,认为一句提问就能破解法律难题。情理与法理之间,需要寻找审慎的平衡点。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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