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与每个人的出行和生活息息相关。客车、货车、物流、工程建设……这些看似普通的行业场景,一旦被黑恶势力渗透,就会变成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欺压群众的“灰色地带”。
扫黑除恶不是遥远的口号,它就在我们身边。为持续净化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本文梳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的典型表现、法律边界和举报渠道,帮助职工群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01.先搞清楚:
什么是交通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简单来说,判断一个团伙是不是涉黑涉恶,关键看三个特征:
(一)组织性
——三人以上纠集,成员相对固定,有明确的纠集者;
(二)行为性
——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跟踪、滋扰、围堵、言语恐吓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
(三)危害性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垄断经营、欺压群众、扰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交通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两大领域。下面逐一梳理哪些行为已经越过了“行业乱象”的边界,进入了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范畴。
02.道路运输领域:
这些行为不是“行业竞争”,是涉恶犯罪
在客运、货运、物流等道路运输领域,以下团伙化、胁迫式经营行为,不属于普通行业乱象,而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一)霸市控源:垄断线路、划分“势力范围”
多人盘踞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及周边,划分势力范围、垄断客源,通过拦截车辆、破坏货物、殴打司机等手段排挤打压合规经营者,形成客运线路“行霸”“市霸”。
典型表现:强占班点、强行跟车、阻拦殴打竞争车辆;向从业人员强行收取“占位费”“保护费”,不交钱禁止经营。
(二)强迫交易:强拉强载、中途加价
以尾随、围堵、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在车站、码头等地强拉旅客上车,中途加价、甩客、强迫旅客消费,涉嫌强迫交易罪。
典型表现:“黑车”团伙分工揽客、望风避查,规模化跨区域非法营运;抱团对抗行业监管,扰乱市场秩序。
(三)"车匪路霸":敲诈勒索货车司机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以“带路”“协调”为名敲诈勒索过往货车司机。
典型表现:非法向过路过桥车辆、业户强行收取各种形式费用,通过阻工、堵路获取利益。
(四)组织超限超载:恶意冲卡、对抗执法
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非法冲击收费站、治超站,造成通行费流失、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和破坏公路。
典型表现:货运市场“车霸”“货霸”以暴力、威胁方式控制货运装卸、运输业务,强迫货主和司机接受不合理价格和服务条件。
(五)煽动罢运:破坏营运秩序、要挟政府
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要挟政府答应无理要求;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
法律提示:上述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0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强揽工程、垄断建材都是涉黑涉恶
交通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等活动,是黑恶势力觊觎的另一重点领域。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材料供应环节,下列行为均属于涉黑涉恶重点排查打击对象:
(一)恶意竞标围标:操纵招投标结果
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强迫他人退标、串标控标,操纵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通过暴力、威胁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占工程、强包项目。
(二)强揽工程业务:阻挠正规队伍进场
纠集人员强行承揽土方、劳务、机械租赁等工程,阻挠正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
(三)垄断建材供应:强买强卖、坐地起价
强行独家供应砂石、建材,坐地起价、强买强卖,控制工地物料运输和供货渠道;强供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垄断砂石料运输获取经济利益。
(四)恶意阻工闹事:漫天索要补偿
以不合理诉求漫天索要补偿,聚众堵路堵场、阻挠施工进度、破坏交通工程建设秩序;非法向工程施工用地强行收取各种形式费用,通过阻工、堵路获取利益。
法律提示:上述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三人以上纠集、长期多次实施上述违法活动、欺压群众、扰乱行业秩序,将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4.以案为鉴:
这些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案已被严惩
黑恶势力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藏在行业的灰色角落。以下是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例,每一起都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河南唐河客运班线涉黑案——垄断线路、收买执法人员
孙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强占班点、强行跟车、阻拦殴打等手段,有组织地对竞争班车承包人进行滋扰、排挤,逐步垄断了唐河至郑州客运班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孙某还收买运输管理、路政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配合其犯罪团伙。最终,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被依法严惩。
警示:垄断客运线路、暴力排挤同行、收买“保护伞”,是典型的涉黑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二:广州从化交通执法局局长涉黑案——以执法权为依托敲诈勒索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执法局原局长赖重飞,以执法权作为依托,组织社会人员以跟踪、尾随、言语威胁、设卡拦截以及选择性执法、针对性执法等“软暴力”,对过往货运司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该团伙嚣张到极致时,屡次使用暴力,打砸不肯入会的车辆。赖重飞以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取代国家法律、以私人执法取代行政执法,最终被查处。
警示:利用执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者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同样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
案例三:上海黑车团伙案——收"份子钱"、撞击拒交车辆
聂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堵车拦截、顶车撞车等手段,阻扰非其集团的“黑车”驾驶员,要求按工作日交纳“份子钱”,否则就不能继续在该路段拉客营运。拒绝交纳“份子钱”的蔡先生在该路段欲停车候客时,被团伙成员驾车故意撞击致车辆受损。该恶势力团伙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警示:在车站、地铁口等区域盘踞收“保护费”“份子钱”,强迫他人加入非法营运团伙,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行为。
案例四:青海“蒙古村车队”涉恶案——垄断砂石料运输
公保才旦等人多次纠集同伙,通过垄断砂石料独家运输、聚众赌博形式获取经济利益,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生产生活秩序。8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砂石、建材等大宗物资运输,恶意压价、抱团控市,是涉黑涉恶的典型表现。
05.
法律责任警示
很多人对涉黑涉恶的法律后果缺乏清晰认识,以为“只是行业纠纷”“顶多罚点款”。事实上,一旦被认定为涉黑涉恶,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终身影响。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强迫交易罪(第二百二十六条)、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条)、串通投标罪(第二百二十三条)等,都是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常见的关联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是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涉黑涉恶的三重代价
第一重:刑事处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是恶势力团伙,也将根据所犯罪名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重:经济制裁。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全面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处财产刑。通过犯罪获取的经济利益将被彻底剥夺。
第三重:终身影响。涉黑涉恶违法记录终身留存,严重影响个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从业、征信。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将依法从严掌握。
06.
从业人员和群众该怎么做?
(一)提高法律意识,守住经营底线
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通过参加普法培训、阅读法律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参与黑恶势力的违法活动,不与黑恶势力勾结。
(二)认清常见误区,避免误入歧途
误区一:“大家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纠集多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恰恰是恶势力的组织特征,只会加重处罚。
误区二:“只是帮朋友撑场面,没动手不算犯罪。”——参与跟踪、围堵、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
误区三:“收点保护费是行业潜规则。”——以威胁手段强行收取费用,涉嫌敲诈勒索罪,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
误区四:“举报了会被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沉默只会让黑恶势力更加嚣张。
(三)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如果发现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细描述情况,提供被举报人员姓名、违法犯罪时间、地点、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对恶意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局扫黑办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做好登记、分析、研判、移交等工作。
07.举报渠道: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请这样举报
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您发现亳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一)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举报信箱:孝感市交通大道393号孝感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2-12328、0712-2329153
举报邮箱:xgjtfgk@163.com
(二)孝感市委政法委
举报信箱:孝感市孝南区复兴大道1号孝感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2-2280498
举报邮箱:hbxgsshb@163.com
(三)孝感市公安局
举报信箱:孝感市孝南区澴川路299号孝感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2-2031519
举报邮箱:xgsgajshb@163.com
交通运输连着千家万户,安全有序的运输市场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合法经营、依规施工是行业底线,任何抱团垄断、强揽强占、胁迫滋事的行为,必将依法严厉惩处。
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举报,共同建设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制作:李满丽
审核:李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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