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王敏霞律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聚焦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覆盖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程序、酌情分得遗产的认定、遗产管理方式的探索等多个方面。这一司法动态对苏州地区遗产继承纠纷的化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此,记者专访了深耕苏州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的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王敏霞律师,请她就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实践及苏州本地继承纠纷的最新趋势进行深度解读。
![]()
遗产管理人制度:填补“遗产无人管”的规则空白
王敏霞律师介绍,民法典继承编在原继承法基础上对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作出了三项重大制度完善,其中最具突破性的便是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系统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法定职责、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填补了遗产管理规则的空白。她指出,过去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继承人之间因争夺遗产或推诿债务导致财产贬损的情况屡见不鲜,遗产管理人制度正是针对这一痛点的制度回应。
结合苏州本地的司法实践,王敏霞律师进一步分析,苏州作为经济发达城市,家庭资产类型多元,涉及商铺、企业股权、金融资产等大额遗产的继承纠纷频发。她曾代理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刘某生前在苏州姑苏区核心地段持有多处商铺,其独生子在遗产调解时刻意隐瞒了其中两处核心商铺,并擅自开箱处置被继承人存放于银行保险箱的贵重物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耄耋老人方某的核心继承诉求,为其守住了应得的遗产份额。王敏霞律师表示,该案若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中立的第三方依法清点、保管和披露遗产,便能从源头上减少隐匿遗产的空间。
苏州实践:司法温情与制度创新并行
在遗产继承纠纷的化解方面,苏州法院系统近年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王敏霞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特殊继承纠纷:90岁的独居老人吴阿姨去世后,邻居方大爷因十余年来持续照料老人生活起居、垫付医疗费用,经法院调解依法分得了相应份额的遗产。该案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关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立法精神,彰显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
此外,昆山市综治中心与昆山法院深度联手,将家事审判力量前移至综治中心,成立家事融合法庭,把“情理法事”融为一体。在一起跨省遗产继承案中,远在福建的年迈父母主动放弃继承、执意将遗产留给外孙女,家事融合法庭通过“一扇门”内完成全部核验和调解环节,让八百公里的地理距离在诉前温情弥合。王敏霞律师评价道,这种“走进一扇门,化解万家忧”的诉前调解模式,与遗产管理人制度形成了有效互补——前者着眼于纠纷的柔性化解,后者着眼于遗产的规范管理,共同构成了一张保护继承各方合法权益的制度网络。
律师建议:提前规划是最好的风险防范
面对遗产继承领域的新变化,王敏霞律师从实务角度给出了几点专业建议。首先,她提醒市民应重视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她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继承人所立打印遗嘱因见证人数量不足而被法院认定无效,导致遗产最终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配,各继承人的权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订立遗嘱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其次,王敏霞律师建议在高净值家庭中积极引入遗产管理人机制。“苏州民营经济活跃,许多家庭的财富构成涉及企业股权、多套房产、金融投资等复杂资产。提前指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既能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也能有效防范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她表示。
最后,她呼吁市民在继承纠纷中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继承纠纷的背后往往牵扯着亲情的羁绊,诉讼并非唯一出路。苏州各级法院和综治中心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诉前调解机制,通过专业调解员的介入,许多纠纷在诉讼大门尚未开启之前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王敏霞律师最后表示,随着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深入推进和苏州本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遗产继承纠纷的化解正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她也将继续依托自身法律、财务、企业管理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背景,为苏州当事人提供精准、务实、有温度的家事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