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刚开学,孩子提出想骑自行车上学,我不假思索地就想拒绝。
按说家距离学校不远不近,走路稍远,开车送孩子上学遇上堵车也不快,反倒是骑车上学最适合。但为什么我能应激反应似的就想拒绝呢?因为在少年家事审判庭工作,这些年一类案件迅速增长,就是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按说这类案件一直都有,我高中时也是骑自行车上学。半大小子心性不稳,再遇上上学要迟到了、遇上同学一起边骑边聊天打闹啥的,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和行人刮了碰了。
特别是这些年道路上机动车和电动车明显增多,速度也越来越快,骑车上路确实有和这些车辆磕碰的危险。
前几年有天早上我突然接到爱人的电话,说在她单位附近出了事故让我接她,到了才知道她骑车上班,结果有个学生上学快迟到了一路猛蹬,没控制好方向从后方撞到了她,直接把她从车上撞下来摔到了路边,她说摔到地上后脑袋嗡嗡的,好半天才缓过来,伤的不算严重,没有骨折,但是多处青淤,那个学生当时也慌得不行,我爱人觉得身体还好,不是特别严重,就这么算了,就让那个学生赶紧上学去了。
现在想来,这位学生还是挺幸运的,被撞的人除了不太计较,还是一位身体比较健康的中年人。
但这些年情况又有所不同,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相当数量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都是老年人,这类案件化解起来难度不小,双方一老一小,都属于诉讼中相对特殊的群体,原告作为老年人身体条件较差,被撞一下骨折乃至定残概率都较大,赔偿的数额并不低,而且和机动车不一样,非机动车一般都没有保险,几万十几万的赔偿款对绝大多数家庭都是不小的负担。
特别是这类纠纷的外溢效应也很严重,很多原告本来身体还算硬朗,被这么撞一下治疗恢复周期很长,一些老人即便治疗康复了,身体也大不如从前,不仅自己很痛苦,给子女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有一个案件,一位老人行走时被一位骑自行车上学的高中生撞了,她的子女对法官说,老人本来身体还不错,每天都下去遛弯,经过这件事后恢复了很长时间,现在基本不怎么下楼了,精神状态也比以前差了很多。
这类案子审多了,法官自己也有心理影响,对于孩子骑自行车这件事,最后在孩子的坚持下还是同意了,但每天孩子出门前都叮咛嘱咐,千万慢点骑,宁可迟到也别抢行,遇到行人千万慢一点。
每天早高峰出行,看到路上成群结队骑行上学的学生,以及大清早外出吃早餐买菜的老人,真心觉得都像定时炸弹一样。
到了单位,决定最近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重点向学生们提示这方面的风险,老龄化社会,对全社会各个群体的影响都是广泛和深远的,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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