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条件、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对孝感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名下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额上限为20万元。
三、提取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结(离)婚证;
(二)提取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一类账户卡(存折);
(三)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装修提取承诺书。
四、相关规定
(一)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证照材料能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亮码可办”等方式核验的,可免提交实体证照。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 编辑︱扬大
来源︱孝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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