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农业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保护农民利益,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分工协作,做好宣传引导和典型案例总结运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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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总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农业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保护农民利益,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分工协作,做好宣传引导和典型案例总结运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强化农业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坚持协同治理、标本兼治,聚焦农业主导产业、侵权易发领域,严厉查处农业品牌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农业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水平,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农业品牌保护”主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侵权违法案件、震慑一批侵权行为、带动一批特色品牌、壮大一批品牌主体,完善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健全覆盖农业品牌培育、管理、使用、推广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增强消费信心、提升品牌价值。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问题通报和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在市场准入环节的严格查验。强化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品牌授权管理,建立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追溯体系,推动品牌农产品率先实现全程可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农业农村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
(二)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格规制农业领域使用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等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行为。强化对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使用与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的名称、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或侵犯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等特有的和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通过商业诋毁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
(四)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持农业品牌主体通过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维度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品牌权益保护。规范商标注册管理,防范和制止恶意抢注。加强“农垦”字号和“中国农垦”公共标识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重点农业产业,提供维权咨询、侵权判定、纠纷调解等专业化公益服务,提升农业品牌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农业产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支持农业品牌主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其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渠道,提高海外保护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对于跨部门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需要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可向相关地区执法部门发出协查请求,相关地区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多渠道搜集发现一批农业品牌侵权案件线索,通过跨部门移送机制,及时移送调查处理。
(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各地要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侵权典型案件,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涉及地域广、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支持权利人依法参与侵权调查、商品辨认、信息溯源等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有效证据材料,提升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三)优化网络交易环境。针对农业品牌网络侵权行为隐蔽性强、维权取证难度大等突出问题,指导网络平台建立快速响应合作机制,畅通品牌授权核验、侵权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等渠道。督促电商平台对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商品的经营主体资质等进行核验。引导商户进行合规性宣传,不得虚假标注产地、冒用地理标志、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完善平台对直播主播、生产商的追溯机制,明确直播平台在防控农业品牌侵权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对涉嫌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及时预警并依法处置。
(四)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加快农业品牌保护地方性立法进度,因地制宜出台以保护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品牌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为品牌全链条保护提供充分依据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完善品牌认定、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强化对品牌持有主体、运营建设主体、授权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品牌标识使用和许可。
(五)加强品牌培训和宣传。实施农业品牌主体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各级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专项服务指导,增强品牌管理、风险防控和主动维权能力。推进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认定工作,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品牌保护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训指导。探索建立农业品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发布一批农业品牌维权典型案例,普及品牌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品牌认知和辨别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6年9月底前)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
各地按照行动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2027年10月至2027年12月)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效评估,梳理经验,分析不足,完善制度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附件:
农办市[2026]7号.ofd
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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