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应遵守的基本通行规则
闯红灯不仅严重破坏路口通行秩序
更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长期以来
崇州公安对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
保持"零容忍"
持续精准查处、严查严处
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闯红灯违法案例
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出行
![]()
案例一:
![]()
![]()
川A 8V22T
违法时间:2026年9月8日 08时19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世纪大道国检中心对面大门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李某某
案例二:
![]()
![]()
川A 30E0B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6日 04时13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果蔬大道与318国道辅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王某某
案例三:
![]()
![]()
川A 74MF9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10时22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崇阳大道与中安大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车主: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属车辆,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
驾驶人:吕某
案例四:
![]()
![]()
川G 5FT99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17时34分
违法地点:崇州市永渠北街与文华街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驾驶人:闫某某
法律条款与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即闯红灯),处罚款200元,记6分。
危险警示:
路口是人、车交汇的"咽喉"。闯红灯通行时,车辆往往以较高速度通过,而横向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毫无防备,极易发生猛烈碰撞——轻则车辆受损,重则致人伤亡。一次侥幸抢行,可能换来一生悔恨。请牢记:绿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
公安机关提示:
● 行至路口请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信号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 遇红灯依次排队等候,不越线、不抢行、不心存侥幸。
● 驾车出行遵守法规,安全才是最近的回家路。
●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可拨打110或崇州公安交管大队值班电话028-82275122反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