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近的态度很明确,体制里有些违规行为藏得比较深,手法也在变,接下来会被当成重点来查。查的不是以前那些明面上的老毛病,而是有人想躲开监督,换个名义继续做。
有三个已经办完的案子,很能说明问题。
第一个,某区交通部门负责人拿了100万元,让妻弟去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妻弟,但公司做什么业务、怎么经营,都是他在后面拿主意。他以为自己不出现在执照上就没事。后来公司亏了,他没分到钱,就觉得这不算问题。可组织最后还是认定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给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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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某县商务部门副职,通过朋友介绍,用100万元买了当地一家未上市科技企业10%的股权。三年里,他拿到45万元分红。他说钱是自己攒的,也没用职务帮企业办事,觉得这是正常投资。但公职人员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是纪律要求。最后处分没跑掉,45万元也全部被追缴。
第三个,某国企总经理帮商人周某介绍工程项目,周某后来叫他一起开公司。周某出钱,他一分没出,却挂名占20%股份,参与分红。为了应付检查,两人还伪造了银行转账记录。最后,180万元分红被认定为受贿,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被判了刑。
这三个案子,对应三类重点问题。
一类是“影子公司”。有人把公司放在亲戚朋友名下,自己在幕后操作,觉得这样查不到。其实,审查看的是钱从哪里来、事情谁拍板、经营谁负责,执照上写谁不是重点。违规经商就是违规经商,没赚钱也一样,亏了也一样要处理。
一类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有些人认为,用工资买原始股、拿分红,是普通理财。但公职人员能参与的,主要是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金等标准化产品。只要成了本地非上市企业的股东,就和这家企业有了利益关系。以后企业遇到事情,股东用公权力帮忙的可能性就存在。纪律要在前面挡住,不能等出了事再算。
一类是虚假合作拿干股。这种问题更严重,很多时候已经构成犯罪。自己不出钱、不出力、不担风险,别人不会白给分红。这种分红背后,往往是用权力换来的。伪造转账记录没有用,调查时查资金流向,很快就能查明白。
这次释放的信号,主要有两层。
一层是,当官和发财不能同时占。想靠公职身份多拿一份,余地只会越来越小。拿了财政工资,就该把心思放在公共服务上。真觉得做生意更合适,可以辞职下海。只要还在体制内,就得守规矩。
另一层是,别在组织面前耍小聪明。现在大数据监管、资金追踪、股权穿透核查越来越成熟。代持、幕后操作,在技术面前藏不住。监督越来越细,想绕开监管,最后都会露出来。
公职这条路,选了就要守它的要求。选了它,就要和个人发财划清界限。踏踏实实干好分内事,干干净净做人,心里踏实,这才是最稳的活法。
还抱着侥幸心理打算伸手的人,趁早收手。否则下一次被公开通报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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