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多层以房抵债取得东戴河公寓酒店房产,2019年签合同并网签、收房入住并缴费。2025年准备办证时房屋因工程款纠纷被沈阳中院查封,当事人提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马跃、王律师代理,依据新司法解释搭建证据体系,证明全款付清、房屋用于居住且未过户不可归责于原告。沈阳中院采纳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该案例明确多层抵债房产阻却执行实操要点,如认定消费者适用特殊保护规则、依实际用途判断等,还介绍了代理律师马跃的相关信息。
抵债公寓排除执行胜诉案例:为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树立标杆
一、案情梳理:多层抵债房产遇查封,异议被驳回
当事人通过总包、开发商多层以房抵债流程,取得了东戴河公寓酒店房产。在2019年,他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同年收房入住,此后多年持续缴纳物业、水电、采暖费用。然而,在2025年准备办证时,房屋却因建筑企业工程款纠纷被沈阳中院查封。当事人先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驳回。理由是该房屋为商服用地、属于非住宅,且当事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多年未过户存在过错。原告随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则抗辩案涉房产为投资用房,不适用消费者保护规则,并且原告怠于过户应自行承担风险。
二、律师办案经过:还原抵债链条,匹配新规要件
马跃、王律师代理此案,依据新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搭建了完善的证据体系。
1.他们仔细梳理多层抵债协议以及差价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在查封前已全款付清房屋,抵债行为等同于完成了购房款支付。
2.整理了2019-2025年全套物业、水电、采暖缴费单据,有力地证明房屋是用于家庭度假居住的,打破了“商服房产一律不保护”的固有观点。
3.举证开发商延迟办理大证,直至2025年才通知办证,说明未过户不可归责于原告。同时,还提交了同类批量解封判例来佐证裁判口径。
三、案情结果:判决房屋不得执行,原裁定失效
沈阳中院全部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判令停止对案涉公寓的查封,诉讼费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裁判要点明确指出:查封前签订合法买卖合同、全额付清房款、房屋用于家庭居住,满足了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全部要件;土地性质为商服并不影响实际居住用途的认定;该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当事人可正常办理解封、过户手续。
四、案情法律意义:抵债房产阻却执行实操指引
1.多层抵债、补齐差价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可认定为商品房消费者,适用特殊保护规则。
2.判断的核心在于实际使用用途,不以土地规划性质区分,度假居住同样受到保护。
3.2025年新司法解释放宽了条件,无需是唯一住房,三项要件齐备即可对抗工程款优先权。
4.执行异议仅进行形式审查,驳回后务必在15日内提起异议之诉,并完整提交占有、付款证据。
五、律师个人简介
马跃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他出生于1987年3月5日,201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期间参与了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绿地集团、铁通公司建工案件的代理工作。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在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执业期间获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律师荣誉奖项,2019年参加盈科律师事务所“民商诉讼高级研修班”。2022年10月至今创立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他代理案件累计超过500余件,积累了大量诉讼经验,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表现出色。自创立律师事务所以来,打造了成熟的律师团队,承办案件以团队化、高效化、专业化、流程化为特点,形成了成熟办案体系。他还是吉林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执业机构为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8年,执业证号为12201201811056248,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擅长领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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