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租过车、打算租车,或者家里做租车生意的,这条都得看——廊坊市交通运输局9月16日发布通告: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治理,给经营者划了大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这次整治是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经营者,重点盯五类问题:
一、没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
二、提供的租赁车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路行驶条件的;
三、没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没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四、没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服务项目、租赁流程、客服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却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说白了,就是打着“租车”的旗号干着营运的活儿。
做租车的:9月30日前把这几件事办完
通告给经营者提的要求很具体:核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规范合同文本、保障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合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还有一条红线划死了——严禁以租赁名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国庆假期是租车旺季,正好撞在整改期上,趁这十来天把备案、档案、数据报送这些补齐,别在旺季被依法处置,得不偿失。
租车的:这五个地方多留个心眼
对咱租车的来说,这次治理最实在的作用是把底儿亮出来了:收费、押金怎么收怎么退,商家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示。所以提车之前,认准这几条:
先问一句“你们备案了吗”,正规租车行报得上备案信息;
押金收多少、什么条件退、几天退,让对方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别只听口头承诺;
提车时核验车辆信息:车况、保险、年检状态,跟合同上写的对不对得上;
对方要是提出“配个司机”还另收费,先想想他有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没有的话出了事就是非法营运;
发现未备案经营、随车带驾、非法营运这些线索,直接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
临近国庆,租车自驾游、外地朋友来廊坊临时用车的都多,把这篇转给身边租车的人——车子合不合规,直接关系到出了事故保险赔不赔,这点比省那几十块租金重要多了。
原文(附后,供核对)
以下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治理的公告》全文(2026年9月16日发布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告栏):
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压实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承租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经营者。
二、重点治理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二)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
(三)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四)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五)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
三、有关要求: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照整治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核验承租人驾驶资格,规范合同文本,保障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合格,严禁以租赁名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三)广大市民在租赁小微型客车时,应当选择合规备案的经营者,仔细核验车辆信息、租赁合同。如发现未备案经营、随车带驾、非法营运等违法线索,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反映。举报电话:12328。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6日
信息来源: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告栏”《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治理的公告》(2026年9月16日)。具体处置措施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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