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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5条细则织密制度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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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共25条,从用户识别、内容管理、算法管理到未成年人模式建设作出系统安排,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的又一次完善

不满16岁周岁上网

平台须“强制切换”模式

据专家介绍,征求意见稿管的不只是网站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应用商店。三方都要共同坚持一条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看网络直播和音视频、用社交软件,以及使用可能影响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都要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来提供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以往的规定要求平台必须设置未成年模式,但是实践当中用不用未成年模式主要由家长和孩子自己来决定。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以及可能影响他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时,必须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来提供。换言之,平台一旦识别出来用户是未成年人,应主动切换到未成年模式。

对违反负面清单等行为

设定阶梯式处罚


保护措施能不能落地,还要看责任追得实不实。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负面清单等规定的行为设定了阶梯式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如果能够通过成为行政法规的话,可以弥补现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的重要短板。

一方面,它通过服务准入负面清单的方式,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环境


第二,通过对未成年人模式予以强化和分层化,能够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更加特殊的和有力的保护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等服务

陌生人的社交邀请、虚拟伴侣、网络打赏等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将被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此次征求意见稿用一份禁止清单为未成年人安全上网划出了明确边界。

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五类服务

被列入禁止清单

征求意见稿将五类服务列入了禁止清单,包括: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网络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虚拟伴侣、陌生人社交等特别作出了规定,是比较严格的。青春期是未成年人处理人际关系成长的关键期,而虚拟互动服务使未成年人可能丧失去学习共情、怎么与人协商,以及发生冲突怎么去处理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更不容易融入社会。

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

压实平台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应当具备有效识别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并鼓励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这次的规定是特别重要的制度推进发展,通过备案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到现在的平台、终端厂商的未成年人模式设置情况,使得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到未成年人模式的现状。在这个过程中也通过配合年度核验的方式,压实平台和其他企业的未成年模式的建设责任,这些责任可以进一步落实。

平台须识别未成年人

不得设诱导沉迷算法

孩子拿起手机,屏幕能不能“识别”他的身份?算法会不会持续推送相关内容?《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把未成年人用户识别、算法管理和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作为治理重点,从技术环节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防护墙。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要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可以综合运用法定身份证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非存储式一次性人脸核验、行为特征识别等多种方式,提高识别的精准度,同时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另外,平台要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这次规定的技术手段是要限制在严格为了识别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前提之下,比如特别规定的是非存储式的,也就是说相应的人脸生物信息不能留存,使用过后要进行删除或销毁。比较稳妥的方式是接入到官方的人脸核验系统里进行核验。后续怎么样能够在既实现提高精准度的识别和最小化影响到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之间,还要出台更加具体的标准。

智能终端要配备未成年人模式


责任不只落在网站平台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要为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应用商店要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等安全管理责任,科学评估应用程序的适龄范围,不符合适用年龄的要限制下载、安装。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这次把智能终端未成年模式纳入进网检测,主要解决4个问题。

第一个,监管提前到上市之前。今后不达标拿不到许可,就不能上市,也不能销售。

第二个,有了统一的检测标准。今后由电信主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制定检测项目,对手机的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市场管理等功能逐项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个,覆盖所有手机品牌。

第四个,防止被绕过。跨应用联动或防绕过必须在手机系统中才能实现,只有对手机提出要求,这些措施才能够真正地落地、落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需家庭学校社会协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是一道“单选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规定平台和终端责任的同时,也把监护人、学校以及社区组织等各方职责明确,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联动的保护格局。

家长须引导孩子使用未成年人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协助开启并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由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规定把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写进监护人责任。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家长要提高网络素养,不沉迷不依赖,才能够给孩子更好的引导,才能够有更好的示范效应。另外,要求监护人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等,创造未成年人良好的网络使用的家庭环境。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传播淫秽物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未成年人上网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手机、电话卡、应用商店、应用程序,还有学校和家庭,任何一个环节缺位都有可能导致其他环节的保护措施失效。过去一些规定责任边界不清,出了问题之后容易相互推责,所以我们看到这一次每类主体的主要义务其实都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明确了由哪个部门去管,可以说每个环节有检查、有追责,这样的话各项要求才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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