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上海高院再审的判断尺度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第二项规定的事由,也是实务中使用频率最高、被误用次数最多的一项。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对它有一套固定的核查方式:先确认争议的是不是"基本事实",再确认原判认定有没有证据支撑。尺度卡在"基本"两个字上,不卡在"证据多少"上。
一、什么算"基本事实"
结论:基本事实是对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而不是判决书里出现过的所有事实。
典型的基本事实包括: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实际履行、款项是否交付、责任主体是谁、损害与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当事人是否作出过某种意思表示。反过来,合同签订的经办人是谁、款项的具体用途、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次数,通常属于次要事实,即使认定有误也不构成第二项。
这一区分在实务中的意义很直接:申请书中列出一长串"原审认定有误的事实"并不能加分,反而会让审查者认为申请人没有抓住重点。有效做法是只挑一到两项基本事实,逐项论证。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只挑一到两项基本事实逐项论证,不在申请书中铺开全部争议事实。
二、缺乏证据证明的三种形态
形态
表现
核查方式
完全没有证据
认定某事实但卷宗内无任何相应材料
逐页核对卷宗与判决说理的对应关系
证据不足以支撑
仅有单方陈述或者间接材料
指出证明力链条的断点
依现有证据只能得出相反结论
材料本身指向另一事实
列出材料原文与认定的冲突点
三、判断尺度:不介入证据取舍与裁量范围
结论:法院不会因为"可以采信另一组证据"就认定第二项成立。
原审在证据取舍、事实推定和自由裁量方面的判断,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当事人对同一组证据可能得出不同结论,这种分歧本身不构成第二项。真正能够通过审查的,是原判认定与卷内材料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或者认定所依赖的证明链条在某一环上完全断裂。
因此写作时的表述要避开"证据不足"这类笼统说法,改为具体指向:"原判认定款项已交付,所依据的仅为对方单方陈述,卷内并无转账凭证,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撑。"
还有一处容易混淆的边界需要单独说明:第二项针对的是"认定的事实",不是"未予认定的事实"。如果原审对当事人主张的某一项事实根本没有作出认定,正确的主张路径通常是第十一项遗漏诉讼请求,或者第六项适用法律错误,而不是第二项。判断方法是看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有没有对该事实表态:表了态且缺乏证据支撑,走第二项;表态缺失且该事实直接对应一项请求,走第十一项。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上海民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申 359 号,案由为离婚纠纷。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据以分割房产的《借款抵押书》系伪造。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及分割系争房屋的证据除了《借款抵押书》以外,还结合了《情况说明》、购房时间、出资、登记与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该《借款抵押书》并非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证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主张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 02 民申 776 号,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人主张二审判决遗漏案件事实,并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法院认为,其在审查阶段未能提供支持抵押权不合法主张的相应证据,且物权期待权的成立以在先判决主文履行完毕为前提,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被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主张原审遗漏重要事实,是否必须同步举证。
案例一提供了一个反向的尺度提示:当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止一份、且相互印证时,主张第二项几乎没有空间;案例二则说明主张"事实认定有问题"的一方必须自己举证。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第二项类事由的工作量集中在卷宗与裁判说理的逐句比对,这是报价的主要变量。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原审卷宗册数、庭审次数与争议事实项数。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先做一次事实认定核查、再决定是否推进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与异地取证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审查阶段与审理阶段属于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分别计费也要一次问清。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主张第二项之前,先做一道减法:把判决书里自己不满意的事实逐条划掉,只留下一到两条真正影响结论的。留下来的那一条如果确实找不到证据支撑,这项事由才值得写进申请书。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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