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边俊磊 黄云霞
跨城接应诈骗赃款,两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9月21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电诈,切勿将钱财交给陌生人。
2025年冬,一名拎包妇女神色慌张,快步进入一处破旧工厂。角落里,两名戴口罩男子拿着手机,屏幕显示的竟是周边实时景象。其中一名男子伸手去接包时,被民警抓获。
经查,妇女包内装着10万元现金,而两名男子是相隔数百里的外地人。
“我们只是受人委托,从外地过来取钱,别的什么都没做!”审查逮捕环节,犯罪嫌疑人李某辩称自己只是代人收款,并未犯罪。
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反映,此次现金交付,诈骗分子指派人员收取被害人刘姐被骗钱款,是完成诈骗犯罪的最后一环。该案办理的核心,在于李某二人主观上是否知道10万元现金实为“赃款”,以此区分罪与非罪。
异地收款,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正常收款,为何隐藏行踪和体貌特征,携带监控、对讲机等设备?审讯中,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连续发问,李某心理防线逐步崩溃,将案情始末和盘托出:出行前,李某按照请托人指示,深夜前往孝感城郊一处荒地,拾取对方事先放置的包裹,打开后发现包内装有摄像头、对讲机等设备。察觉所收款项可能来路不正的李某,在对方许以“日薪300,吃住行全包”的高额报酬后,心存侥幸,决定铤而走险。二人提前来到襄阳,多次前往交易地点“踩点”并安装摄像头,以此逃避警方抓捕。
据此,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初步认定,李某二人明知所取现金可能系犯罪所得,仍为该笔钱款转移提供帮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6年7月,樊城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付某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8月1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作出判决: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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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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