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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现场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蒲某被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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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15时许,该大队秩序一中队在城区天桥开展“一盔一带”常规纠违治理时,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鄂QF4XXX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清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迹异常,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蒲某说话时散发出一股酒味,遂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蒲某酒精含量为4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将蒲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蒲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蒲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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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利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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