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家事纠纷处理效果直接关系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名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祖辈与晚辈之间因赡养问题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庭前多轮次背对背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代老系被告代子的父亲、被告代孙的祖父。老房拆迁后,代老夫妻随大儿子代子、大孙子代孙共同居住。为提高家庭生活舒适度,2023年至2024年,代老先后向二被告转账共计28万元,用于家庭购买新房及房屋装修,转账备注为“房款”“装修”。代老认为该笔资金给付系因为其老两口跟随二被告居住养老,二被告需履行赡养照料义务。但之后双方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代老携妻子离开,住进小孙子闲置的房子中独立生活,并要求代子、代孙返还购房装修款。双方协商无果,代老诉至法院,主张二被告未尽赡养照料义务,现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给付目的无法实现,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本金2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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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认可收到案涉款项,但辩称部分资金属于拆迁分配款;其长期与原告共同生活,已尽赡养义务,且钱已用于购房和装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二被告账户被冻结,家庭成员之间隔阂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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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研判,本案虽代老主张为民间借贷,但纠纷实际源于家庭内部纠葛,资金往来带有长辈帮扶晚辈、附带赡养期待的赠与属性,并非事实的借款关系。经法官释法,原告同意变更法律关系为附义务的赠与纠纷,案由的问题虽解决了,但矛盾并未实质化解。
调解经过
2026年9月1日,承办法官及助理提前联系二被告一家人,前往原告老两口现住地,就本案纠纷进行初步了解及疏导,为案件的化解摸底。2026年9月16日,双方到庭,承办法官秉承宜解不宜结的家事纠纷化解原则,组织双方再次在庭前调解,并邀请资深法官参与。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感觉自己很委屈,坚定自己的诉辩主张不让步。见此情形,承办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约谈各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面对原告,法官耐心疏导老人情绪,充分尊重老人对晚年赡养保障的现实关切,厘清案涉资金往来背后长辈帮扶晚辈、期盼获得赡养照料的初衷,引导老人正视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客观实际,理性看待财产处置与亲情维系之间的关系。面对二被告,法官释明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系法定责任,同时结合家庭生活现状,告知其即便存在共同照料的事实,也应当充分顾及老年人的内心感受,妥善处理与长辈之间的财产分歧,不能因财产问题伤害骨肉亲情。
在“背对背”沟通基础上开展“面对面”协商。双方在还款金额上分歧较大,原告要求足额回款,被告以抚养两名幼子、收入较少为由,提出较低的还款方案。承办法官释法明理,首先厘清款项性质,将二被告主张的拆迁款8万元和老人的赠与款20万元明确区分出来,建议老人在20万元赠与基础上考虑家庭和睦和家族传承来进行调解,同时向二被告宣讲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价值观,引导各方摒弃对抗思维,为家庭和睦互谅互让,并结合案情提出折中调解方案。经反复沟通,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代子、代孙于三日内共同向代老支付188888元;代老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二被告承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保全费19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双方同时约定财产保全解除顺序,纠纷就此化解。二被告承诺会尊重原告的想法,经常去探望老两口,对今后两位老人的养老事宜,则待双方重归于好后再行详谈。
典型意义
本案看似是普通的财产给付纠纷,实质是典型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引发的家事纠纷,集中折射出家庭代际之间的财产帮扶、情感寄托与赡养义务的现实冲突。名山区法院没有机械就案办案,坚持把修复亲情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模式,既依法维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与养老保障诉求,也充分兼顾晚辈家庭实际负担,实现法理尺度与亲情温度相统一。
名山区法院将继续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情法交融,注重诉源解纷,把矛盾化解在家庭内部,最大限度减少家庭对抗,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夯实辖区基层治理根基。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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