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14日,博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到场旁听庭审,以现场教学的方式强化执行干警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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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9日,博望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江某某给付某公司货款149232元。法院判决后,江某某通过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收付款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多次对其实施惩戒手段,江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至案发时,江某某个人在某短视频平台消费13万余元,其中1万元左右用于购物,剩余均用于打赏主播。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江某某通过隐匿财产、规避申报等方式拒不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法律义务不容逃避。” 近年来,博望法院始终保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惩拒执、护民生,打通公平正义 “最后一公里”。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虚假申报、拒不配合执行等逃避履行行为,法院不断完善 “执行 + 刑事追责” 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侦查,依法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用刑事利剑震慑心存侥幸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组织执行干警旁听拒执案件庭审,是博望法院强化执行队伍实战练兵的重要举措。干警们近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直观掌握拒执罪案件证据固定、事实认定、移送标准等关键要点,进一步明晰执行工作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提升线索甄别、证据收集和案件移送能力。
下一步,博望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常态化用好刑事追责手段,持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空间。同时坚持惩教结合,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基础上,做好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生效裁判、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博望区人民法院
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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