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订婚同居、一直没领结婚证,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办了结婚登记又一起生活的,就不用退。同居关系没有确立婚姻的,彩礼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已经用于共同开支的部分可以相应扣除。双方谈不拢,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江西瑾岳律师事务所。
一、订婚同居过可以不退彩礼吗
订婚同居过是否可以不退彩礼,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订婚后在一起同居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彩礼,因为不领结婚证,双方从始至终就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法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要求退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男方的诉求;
(2)如果当事人同居过,而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二)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同居彩礼退多少合适
同居的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未确立婚姻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女方应当将全部的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男女双方可以对彩礼的退还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如何退还彩礼,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彩礼的退还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实际的同居关系对彩礼作出正确、合理的判决。
三、订婚彩礼不退还怎么处理
在我国,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却也不被禁止,为自愿行为。
现实中,彩礼有时会让给付一方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上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来看,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仅仅是订婚,压根没有结婚,给付彩礼的目自然也就无法达成,可适用上述第(1)项的规定,给付一方完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至于具体返还多少,需要具体分析:
(1)是否用于双方订婚礼等共同支出:双方宴请双方亲朋产生的费用;
(2)是否用于共同的债务负担:外界认可二人的“夫妻关系”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如装修房产生的债务;
(3)是否购买共同的商品消耗:如彩礼用于家居购买产生的费用;... 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如上述情况的共同消耗,那么彩礼的返还就不应当是全部,应当做相应的扣除,至少要扣除原本属于给付一方的比例。当然,如果彩礼仅仅是支付给女方父母,并没有产生共同损害,那么可以主张全部返还。
彩礼返还这件事,看着简单,实际上要结合有没有领证、有没有共同生活、彩礼花到哪儿去了来综合判断。同样是订婚同居,退多少、怎么退,每个案子的结果都可能不一样。真遇到纠纷,先把手里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共同开支的凭证整理好,再找专业律师把情况捋清楚。江西瑾岳律师事务所在这类婚姻家事纠纷上积累了实务经验,团队里既有资深律师,也有熟悉新情况的青年律师,能帮着分析证据、判断返还比例。拿不准的地方,不妨先聊聊再决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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