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劳务费,原告也对自己损坏轮胎的行为表示了歉意,案件实质性化解,生动践行“天青法韵·青釉枫桥”特色司法品牌理念。
![]()
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李某,从事劳务工作。工程结束后,双方因劳务费的结算问题产生了分歧。被告李某认为,张某在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其车辆轮胎损坏,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劳务报酬。而原告张某则坚称,轮胎损坏系车辆自身老化所致,与自己无关,被告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毫无道理。
“你不赔轮胎,我就不给钱!”“你不给钱,我就天天去你店里闹!”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激化,昔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并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但双方矛盾较深,且都存在一定的“赌气”心理——被告想通过扣留劳务费来弥补轮胎的损失,而原告则因为被告的“赖账”行为感到愤怒。
承办人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入手,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其扣留劳务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若判决不仅要支付劳务费,还可能承担诉讼费;另一方面,承办人也劝导原告张某换位思考,理解被告对财产损失的担忧。法官耐心劝解道:“大家都是为了谋生,各退一步,把账算清楚,以后还能做朋友。”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重新核算了劳务费金额,并就轮胎的维修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从总劳务费中进行了相应抵扣。最终,被告李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张某支付了剩余的劳务费。
“法官,谢谢您,这下我心里踏实了。”拿到劳务费的张某长舒了一口气。李某也表示,以后遇到事情一定冷静处理,不再冲动行事。
随着转账成功的提示音响起,这起因劳务费和财产损坏引发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是大营法庭落实“一庭一策”的鲜活实践。大营法庭立足基层乡土纠纷特点,用好天青色工作室平台,通过“小事不小办”,以彻底化解矛盾为目标,既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注重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记者:崔兴磊 通讯员:朱 鹏
一审:杨博
二审:张艾可
三审:王锐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