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这是828楼市新政后,首个地方落地细则。
“封顶方可预售、预售资金全额监管、按揭竣工放款、新出让土地优先现房销售” ,是全国统一的政策要求,青岛必须落实,但具体执行尺度、过渡期安排、配套政策会充分结合本土市场实际调整,估计不会全盘照搬北京的细则标准。
9月初,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等多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提出“结合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和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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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召开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座谈会
这表明青岛在落地层面有主动调整的意图,而非机械照搬执行。青岛细则大概率会结合本土市场情况,调整过渡期时长、监管比例等,实际影响会比北京细则更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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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细则核心要点
北京《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于2026年9月24日施行,以2026年8月28日为关键分界点,对“新项目”和“在途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于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核心约束有三条:
预售门槛大幅提高: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出具相关验收记录。
资金全额监管: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直到项目联合验收后才解除。
优先现房销售: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现房销售时可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
对于在途项目,则根据规划许可证取得情况分类过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尚未取得的,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但若区政府确保交付,可在2027年底前仍按原预售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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